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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账外经营偷逃税款百万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周磊 杨海波 曹文 作者: 日期:07-03-26

  “一般陶瓷企业生产成本中燃料所占的比例最多为25%,而这家企业燃料成本达到34%!”日前,江西省景德镇市国税局稽查局顺着这条线索,对某陶瓷有限公司利用“两套账”偷税一案进行了查处。
  在对该陶瓷公司近几年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分析时,稽查人员发现,企业液化气耗用费达455.5万元,占全部生产成本的34%。依据陶瓷工艺特点,通过调查并走访有关部门,稽查人员了解到陶瓷企业生产成本中燃料至多占25%。按照这个标准,该企业液化气耗用量显然过大。按正常企业液化气耗用比例测算,该企业产品价值至少为1822万元,按企业账面15%的毛利率计算,销售收入至少为2143.7万元,与企业实际申报的销售收入1428.9万元,竟然相差700多万元。
  稽查人员对该企业所涉及的40余家销售对象,采取外调取证、发函协查、查询银行资金往来等方式,迅速掌握了该企业采取账外经营方式,隐瞒销售收入614.8万元,偷逃税款104.5万元的违法事实。
  景德镇市国税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追缴其所偷税款104.5万元,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对其偷税行为处所偷税款0.5倍的罚款计52.25万元,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在当地公安机关、银行和国税部门的协作下,174万元税款、罚款、滞纳金已经全部收缴入库,司法机关对该偷税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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