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偷逃税款老板投案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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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童水波 陈坚益 黄佰桥 作者: 日期:05-05-30 |
最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决宁波帅康彩印有限公司犯单位偷税罪判处罚金1182544.76元,公司直接负责的原法定代表人、现为股东的陈亦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182544.76元。 去年,余姚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查明该彩印有限公司2000年~2003年在销售包装袋业务中,陈亦锋为了偷逃税款、非法牟利,采用销售不开发票、销售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3510875元,从而偷逃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合计1182544.76元,且2002年11月~2004年8月宁波帅康彩印有限公司曾因偷税行为被余姚市国税局两次给予行政处罚。 由于该公司偷税数额巨大,已触犯刑法,余姚市国税局及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发后,陈亦锋能主动投案,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并在案发前税务机关规定期限内补缴了偷逃税款。法院从轻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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