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款没有结清不记收入被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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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解立杰 潘峰 屠玉熙 作者: 日期:06-08-21 |
前不久,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对超出行业预警值的10户机械制造行业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中税务机关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363万元。此次检查的突破口来自对一家机械公司的检查。 今年4月,德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2005年国税税负率低于全国行业平均税负2.14个百分点的问题引起了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税收管理人员的注意,同样是机械制造行业,为什么税负率相差这么大?为了揭开谜底,税收管理人员对企业展开检查。 随着检查的逐步深入,企业6张出库单引起了税收管理员的注意,出库单注明2005年11月至12月期间,德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门市部领取同一类型装载机6辆。企业门市部一次性领取同类型产品过多,不符合正常规律。公司门市部的人说,企业4月份有6辆装载机已经销售。用户刚刚提货,还没有记入企业账上。通过调阅企业银行账户,4月份并没有6辆装载机的资金往来。 会计人员解释:“购货方年前就已经预付了货款,企业没有赶出产品。”既然企业产品完全属于买方市场,购货方先付款后提货的可能性较小。经过检查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发现2005年12月末“预收账款”贷方余额为129.32万元。经查阅其业务日报表和销售部门的发货记录,发现付款单位在付款当日就已将货提走,但由于购货方货款没有完全付清,企业没有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从而确定企业未将销售产品转入“商品销售收入”,少报销售额110.51万元。税务机关责令企业补缴增值税18.78万元、滞纳金0.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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