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原料来源有假油脂公司偷税被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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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作者:忠海 建波 佳林 费春霖 作者: 日期:06-12-13 |
“真没想到,你们能抠得这么细!”在黑龙江省萝北县国税局稽查人员深入调查的大量事实面前,刘经理叹服地低下了头。 今年上半年,黑龙江省萝北县国税局稽查局对粮食加工企业开展专项税务检查。在对某油脂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这家公司作为原材料购进的大豆,每公斤单价比正常价高出近0.2元,而且全是公司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同时进项税数额也明显偏高。凭着职业的敏感,稽查人员断定其中很可能存在问题。 稽查人员迅速将这一情况向稽查局领导进行了汇报。局领导研究决定,迅速抽调人员进行深入检查。根据公司所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记载的农产品销售人的住址,稽查人员兵分三路:一路由局长周凤梅带队在本地调查,另外两路连夜分赴100多公里以外的佳木斯市和双鸭山市调查取证。 稽查人员在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上记载的农产品销售人的身份证号和住址,一个一个地寻找农产品销售人,以核实销售人的身份及销售的真实性。 经过1个月的调查,调查人员共找到了近20多名大豆销售者,发现其中30多笔交易中的大豆销售方不是自产自销的农业生产者个人,而是粮食经销者。经询问调查了解到,这家油脂公司是在明知销售者不是自产自销的农业生产者个人的情况下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纳税人向自产自销的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并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以开具收购发票”的规定,萝北县国税局涉税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认定,该油脂公司共偷逃增值税8万余元。这家公司被要求补缴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0.5倍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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