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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企业身陷偷税泥潭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董卫斌 作者: 日期:07-01-24

  日前,江苏省启东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南通某民用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查补该公司用假海关专用缴款书申报抵扣的税款594709.4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50%罚款计297354.7元。同时,案件被移交至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
  南通某民用设备有限公司2002年2月注册登记,由无锡客商李某和启东市海复镇政府共同投资创建。公司主要从事眼镜配件生产及加工。由于原辅料铜材价格较高且供应较紧张,必须现款交易,企业周转资金较为困难。
  2005年5月初,有一名自称叫欧宗基的业务员,通过网络查到了该公司所需原料后,从深圳打电话给李某,推销铜材。声称铜材价格便宜,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验货后赊欠20%货款。听说有这样的好事,南通某民用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同意了这一购货资金结算方式。
  2005年5月底,第一批铜材运抵启东。南通某民用设备有限公司验货后确认质量可以,但没有收到发票。当时双方在电话中约定,等收到发票后再付清余款。10多天过去了,发票仍未收到。该公司多次与欧宗基联系,欧宗基后来通过特快专递将发票寄来。但公司有关人员打开一看,发现寄来的是2份上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缴款书注明进口单位维兰德(上海)铜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立即与欧宗基联系,询问为何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欧宗基承诺缴款书一样可以申报抵扣税款,并要求南通某民用设备有限公司必须立即支付所欠货款。抱着侥幸心理,南通某民用设备有限公司接受了对方提出的条件,但该公司提出必须在申报期过后,方能付款。
  启东市国税局第三分局在南通某民用设备有限公司申报抵扣时提出疑问。该公司谎称货物是代理进口的,从而得以抵扣税款140794.87元。其间,启东市国税局第三分局曾向上海方面发函,要求确认该笔业务的真实性。但不知何故,上海方面一直没有回复。启东市国税局第三分局从而不能确认该笔业务存在涉税违章。
  2005年12月,南通某民用设备有限公司用同样的方法购进铜材,并取得4份宝山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缴款书注明进口单位上海盛华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税款453914.53元。启东市国税局第三分局通过资料稽核、约谈,仍未消除有关疑虑,于是按规定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
  启东市国税局稽查局接案后,立即与公安机关一同派人到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吴淞海关、上海市工商局等地调查取证。经过核实,确认上述6份海关专用缴款书系伪造,所盖海关印章系伪造。通过到上海工商局核实,确认没有维兰德(上海)铜业有限公司、上海盛华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这两个单位。
  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南通某民用设备有限公司不得不承认货是向中间商欧宗基买的,但没想到欧宗基提供的竟然是伪造的海关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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