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省一笔税虚构邮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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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丁国云 陈湘如 曹文 作者: 日期:06-06-20 |
最近,江西省新干县一家工艺品有限公司因虚构邮寄费进行偷税,受到当地国税部门的查处。 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木制工艺品的加工销售业务,产品出口日本,所用木材全部从本地和上海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从账面上看,该企业2005年申报应税产品销售收入1604228.26元,销项税额272718.8元,进项税额223317.05元(购进材料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增值税49401.75元,税负率为3.08%。 从表面看,该企业申报纳税都很正常,稽查人员随即将检查的重点转移到核算单位产品成本上来。他们发现该企业2005年12月份单位产品成本比前几个月高出许多。询问该企业的会计廖某,廖会计说是自去年12月份以来,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大幅涨价,而产品因早与日本客户签订了合同,售价却涨不起来,所以12月份的成本偏高。廖会计的解释似乎合情合理。 就在案件查处的关键时候,稽查人员对一张邮政局开具的国际快件邮寄费发票产生了疑问。这张国际快件邮寄费用比平常月份高出近一倍,发票后面又没有附件。稽查人员决定对这张发票作进一步调查。 国际快件邮寄费是该企业按照日本客户发来的产品图纸,做出样品通过邮局发往日本而发生的费用。为了了解这张邮寄费发票的真实性,稽查人员找到该企业负责人袁某进行询问。袁某解释说,去年12月份日本客户发来的样品图纸特别多,订单增加,所以邮寄费比平常月份高出许多,至于邮政局发送邮件的附件,因为不小心遗失了。 果真是这样吗?为解开这个谜,稽查人员于是来到邮政局查看当时发送邮件的记录,并询问负责邮件的经办人陈某。陈某承认是该企业负责人袁某要她多开了6172.14元的邮寄费。该企业是邮政局的常客又是业务大户,陈某当时碍于面子以及考虑将来的业务,就按袁某的意思开具了这张发票。至于多开的是什么东西,她说自己也不清楚。 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后,稽查人员再次找到企业负责人袁某。在证据面前,袁某不得不承认:原来该企业12月份在运输产品过程中发生了破损,产品报废了。按税法规定,这部分报损产成品的外购原材料应转出进项税额,补缴增值税。可袁某为了不缴税,才想出这种办法,将产品报废说成是邮寄样品发生的邮寄费。为了给日本客户补齐这部分产品,公司只好重新生产,所以才出现12月份的单位成本比其他月份高出许多。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新干县国税局稽查局责令该单位补缴所偷税款968.36元,并缴纳所偷税款1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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