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用他人证件作案虚开发票判刑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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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白彤飚 张绍华 作者: 日期:05-12-16 |
日前,河北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李会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李会,女,河北省望都县人。2003年11月~2004年3月,李会盗用山西省平定县王树芳身份证件,以王树芳法定代表人身份在保定市新市区开办保定市安华物资有限公司,其间,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在没有货物购销,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购买假海关完税证明4份,申报抵扣税款,共计偷税871794.85元。同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份,造成受票方抵扣税款721687.2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04年4月,保定市国税局稽查局开始对李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查处并于同年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李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的税款损失已被追缴入库685435.65元,其余税款仍在追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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