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用同学姓名干起偷税勾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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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良银 刘成根 高峰 晓徐 作者: 日期:06-09-20 |
一直供职于江苏省南京某轮胎公司的袁先生,前些日子被税务机关盯上了。税务局的资料上显示,袁先生在3个单位领取工资,却只在1处纳税。 前一段时间,南京市地税局的税务人员通过计算机系统比对个人纳税信息时发现:袁先生多次在3处取得工资,如2005年4月,在某轮胎公司取得工资2500元,在某化工公司取得工资1200元,还在某喷涂厂取得工资1200元。根据税法规定,凡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报酬的,应合并各处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纳税记录中却没有袁先生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记录。当税务人员找到袁先生了解情况时,袁先生感到莫名其妙。 袁先生称,自大学毕业后,自己一直供职于某轮胎公司,从未在第二家公司供职,也未取得任何报酬。了解到另外两家公司的名字后,袁先生向税务人员反映了一个情况。原来,另外两家公司的财务会计张某是袁先生的大学同学,张某知道袁某的身份证号码。税务人员立即找到张某。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的张某,见到上门的税务人员,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最终承认了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事实。原来,张某通过在上述两家公司工资单上虚列袁某领取工资薪金,将其他高收入者的收入分摊到同学袁某的身上,从而帮助这些高收入者偷逃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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