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票”横行 税款“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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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为民,怀明,力钧 作者: 日期:05-03-21 |
在山西省盂县,有一批企业专事倒卖“煤票”。所谓“煤票”,指的是“山西能源基金”票据。只有持有这种票据,山西省的煤炭企业才能将煤炭合法地销往外地。 据盂县国税局稽查局初查,倒“煤票”活动猖獗之时,有14家企业染指其中。这些企业都有当地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却没有申办税务登记证。他们在不见“一粒煤渣”的情况下,大发煤炭市场“黑交易”之财。由于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游离于税务机关的监控之外,这些企业将交易所产生的税款也一并偷逃掉了。据称,仅一家倒“煤票”企业偷逃的增值税就达240多万元。 职能部门越权审批煤炭经营资格 早在1999年6月,原国家经贸委曾发布《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山西省政府也于2001年3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 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煤炭经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申请领取煤炭经营资格证书,须经省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由省经贸委审核,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有如此严格的经营资格审核管理和审批程序,那些不法企业又是如何突破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呢? “自2001年以后,经常有人来我们工商局,要求办理煤炭经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我们说,要先到省经贸委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可来的人都说,根据他们的条件到省里根本就办不下来。后来有人说,市里也曾批过煤炭经营许可证。所以我们就说,要办煤炭经营许可证,可先找县经贸委。”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位负责官员这样对记者解释。 这位负责官员手拿一本行政法规文件汇编,翻开一页给记者念了一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省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委托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这位负责官员说:“既然省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委托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的审核,现在市里有关部门批了,县经贸委也许同样可以批煤炭经营许可证。工商局也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所以就开了这个口子,陆陆续续办理了一些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那么,当地工商部门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口子”一开,其结果究竟是发展了一方经济,还是扰乱了当地煤炭经营秩序,从而为大肆偷逃国家税款提供了方便? 坑了国家 肥了个人 经调查,盂县非法越权审批煤炭经营企业的“绿灯”打开后,不具备经营条件和经营主体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一下子就冒出了近50家,造成的直接后果是:盂县“出省大票”(即“山西能源基金”票据)买卖盛行,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也使黑煤窑有了销售通道。 以在市场上倒票活跃的“洁宝煤炭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宝)为重点,记者就倒票现象展开调查。 一位长期往河北拉煤的石师傅对记者说:“我在煤矿上买了煤,因没有出省大票运不出去,只好到洁宝公司去买‘煤票’,一吨煤60多元钱。人家卖票为的是赚钱,我们图出省方便,所以在盂县倒票的生意很红火。” 记者问:“遇到市场检查整顿时怎么办?” 石师傅说:“这你就不清楚了!如果遇上检查整顿,洁宝的生意就更火了,‘煤票’会涨到一吨80多元钱。因为别人都搞不到‘煤票’了,人家洁宝的关系硬,能搞到。” 记者找到两位专门做煤炭运输生意的人,他们悄悄带记者来到位于盂县公路边的平房,指着一间写着“修理电器”的房间说:“里面就是洁宝公司,我们经常在这里买‘煤票’。” 两人介绍说:“目前在市场交易中,一般有两种类型的煤,一种是正规企业经营的‘合同煤’,可以在煤运公司的交易大厅办理出省‘煤票’,一吨二三十元钱,但没有经营资格的单位不允许买。另一种是‘现金煤’,即一手交钱一手拉煤,一般都是没有合法手续的小煤窑生产的煤,装上车后煤矿老板把现金往兜里一揣就什么也不管了,也不记账,税呀费呀就全‘免’啦,是纯利润。然后再到像洁宝这样的煤炭加工企业把‘煤票’一买,就可以出省外运了。” 记者问:“这些有‘煤票’的企业是不是都在加工煤炭?” 两人说:“他们连场地都没有,能在哪里加工?怎么加工?还不是挂羊头卖狗肉,专靠倒票赚钱!” 记者特地了解了知情举报人多次提到的洁宝公司的经营情况。据盂县煤炭运销公司账簿记载,该公司从2003年5月~12月共销售煤炭27万余吨。按照相关规定,2004年10月前每吨煤炭的出省能源基金是35元,10月后降为20元,可在“票市”上的“煤票”价格还是没变。如果以倒卖一吨“煤票”赚30元计算,洁宝公司8个月中共倒卖了27万余吨,仅此非法获利就达800多万元,而相应产生的240余万元的税款也随之流失了。 随后记者从盂县国税局稽查局了解到,盂县煤炭交易实行挂牌价格,县煤运公司根据当地市场和煤质情况,分成几类地区统一价格销售。煤炭运输出省的检查站都是由煤运系统管理,他们的职责是只要见有“出省大票”就予放行。而煤炭能源基金收取时,又与税务发票不发生相关联系,所以是否足额纳税,税务部门无法及时掌控。 盂县国税局稽查分局局长季梦军说,盂县倒卖“煤票”盛行的结果是“收了费,逃了税”,下一步对煤炭运输出省检查站的税收管理是摆在面前的一大难题,需要政府牵头、相关执法机关与煤运系统等部门通力配合、齐抓共管才能有效堵塞税收流失“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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