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搭车”经营偷税实地检查露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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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永华 孟繁波 贠相忠 作者: 日期:06-11-22 |
11月6日,当山东省诸城市皇华镇个体业户李某,到诸城市国税局办理了6870元的补税罚款手续。 李某是诸城市皇华镇人。2003年9月,李某在皇华镇购置了一处沿街房,一边干着理发生意,一边他还在沿街房的后院从事着建筑用脚手架出租业务。当时,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时,他也如实登记了全部经营项目。几年来,李某理发店的生意一直不温不火,倒是出租脚手架的生意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红火起来。 李某盘算,现在农民盖房都少不了使用水泥预制板,如果自己在经营出租业务的同时,再在自己的后院新上一个水泥预制件项目,来个“搭车”经营,岂不是一举两得!但接下来的一次12366税法咨询让他犯了难。工作人员告诉他,经营水泥预制件生意需要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缴纳增值税。他想,自己已经在地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如果再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那不是要缴纳两份税款吗?一番思索后,李某想出了个“两全其美”的法子———现在自己归地税机关一家部门管,地税人员要是问及此事,就说项目是别人的,或许能蒙混过关。 近期,当国税和地税两部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时,国税人员在审查地税部门提供的税务登记信息时发现,李某经营理发生意,同时还从事出租业务,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有必要到经营地点去实地核实一下。在实地核查过程中,面对国税人员的询问,李某仍然一口咬定预制板生意是别人干的。而当国税人员提出要见一下这个人时,李某却慌了神。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国税人员深入开展了内查外调工作,走访了部分盖房农户和有关建筑单位,将李某的偷税真相查了个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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