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头小尾开票老板被判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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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何姝娟,罗致平 作者: 日期:05-04-22 |
宁夏瑞丰物资有限公司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偷税,最近被银川市国税局稽查局追缴税款10.7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长河还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宁夏瑞丰物资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建筑材料,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银川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人员在对该企业2002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银行日记账多次出现红字,且金额较大。经过多方取证核查,发现有11份发票大头小尾,少申报销售收入72.3万元,少申报销项税金10.5万元,加上其他项目,共偷逃增值税10.7万元。 为防止企业负责人逃匿,银川市国税局稽查局及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并刑事拘留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长河。最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潘长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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