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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批条泄露偷税秘密
来源: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作者:陈佳郁 作者: 日期:06-07-18

  云南省丽江市某煤焦有限公司经理绝不会想到,他当时的批条,会成为日后税务机关查处偷税的证据。
  近日,根据今年煤炭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安排,丽江市国税局对某煤焦有限公司2004年~2005年增值税纳税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某煤焦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利用原煤生产加工焦炭、洗煤,对外进行销售的企业。当审查到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时,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企业2005年度有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非常奇怪:发票上记载的业务都是购买辅助材料的,货物品种并不多,但没有附销货清单。每种货物购货数量较多,单价均在2000元以下,总金额在5万元左右。但令人不解的是,每张发票所列材料规格型号都一样。检查人员询问企业财务人员李某,李某支支吾吾地说,这是销货方开具的发票,她也不清楚。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又查看了材料出入库凭证,货物确实已入材料库,也已领用,没有问题。检查人员又根据收款单位检查往来账,结果在相关付款凭证附件中,发现了该公司经理的批条,从而使问题有了答案。这些批条上分别写着:“准予付款××元……以购破碎机用。”“……付水泵款。”也就是说,企业购买的是固定资产,但因无法抵扣进项税,他们就要求销售方将整机分解为若干零部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证据面前,企业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分解开票来抵扣进项税的偷税事实。财务人员本以为税务人员大多没有机器设备方面的专业知识,如果仅看购货发票无法察觉企业所做的手脚。
  查清事实后,丽江市国税局对某煤焦有限公司作出了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5倍罚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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