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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脱去“滑石”身上的“绿泥石”外衣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秦放 沈承纲 刘建军 作者: 日期:07-01-04

  面对有备而来的税务人员,被约谈的纳税人不得不一五一十地汇报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前不久,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经过约谈,使当地的几家绿泥石出口企业心悦诚服地补缴了400万元左右税款。这次约谈还要从辽宁省境内蕴藏的两种矿石说起。
  滑石和绿泥石同属国家资源类产品,两者属于伴生矿,在外观、颜色以及手感上,没有显著差别,只有通过化验,用理化指标才能来区别这两种产品。鞍山市海城一带以滑石储量为主,绿泥石储量十分有限。而近年来海城的绿泥石出口量却非常大,近3年来已达到了77.8万吨,大大超出了滑石出口量23.5万吨。
  面对绿泥石出口量的异常情况,海城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有所警觉——这是不是与两者的税收政策差异有关系呢?
  目前我国在滑石产品和绿泥石产品的出口政策上存在较大差异,滑石出口需要国家下发配额,且在2005年5月起取消了滑石及其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而绿泥石目前尚没有任何管理限制,在2005年5月国家取消滑石产品的出口退税后,绿泥石及其产品仍执行11%和13%的退税率,至2006年12月15日止再出口绿泥石产品也不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海城市国税局为此专门组成纳税评估小组展开调查。他们经调查得知,目前,海城市有19户绿泥石出口企业,其中2户外(工)贸型出口企业,17户生产型出口企业,全部为一般纳税人。2004年~2006年10月共出口绿泥石产品78万吨,出口滑石产品24万吨。2005年5月国家取消滑石产品出口退税后,出口企业共出口绿泥石产品销售额2379万美元,按平均每美元退税0.9元推算,应退(免)税额为2100万元。
  在后来的采访中,海城市国税局局长任海洋告诉记者,由于绿泥石和滑石属于伴生类矿,两者无论从外观还是通过技术鉴定手段都很难区分,而且绿泥石和滑石产品的各项成分理化指标非常专业,因此不了解生产加工的过程和各项指标就无法进行调查分析工作。为揭开疑点,他们专程赶赴大连海关,对绿泥石及滑石产品在海关报关出口的报关检验程序、检验标准和两者混合后如何认定等环节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分析工作,海城市国税局得出结论:国家在对滑石和绿泥石退税政策方面的不同造成了两种产品的出口利益存在差异,在加工绿泥石产品过程中需要混入部分滑石制品,企业可能存在两者混合后未达到海关检测标准而以绿泥石报关出口并申报出口退税的情况。
  绿泥石和滑石两种产品的最主要区别还是三氧化二铝含量的多少。绿泥石的三氧化二铝含量平均为17%左右,而滑石的三氧化二铝的含量却很少,最多不超过0.4%。在海关的报关检测中,如果三氧化二铝的含量在12%以上,则认定为绿泥石。出口企业在绿泥石的生产过程中往往将绿泥石和低档的滑石相混合,其混合后的产品三氧化二铝含量要在12%以上才符合海关的检测要求。假设企业购入的绿泥石矿的三氧化二铝的含量为最高值21%,滑石矿的三氧化二铝的含量为最高值0.4%,按照此投料比计算,绿泥石最低投料比=12%/(21%+0.4%)≈56%,绿泥石的投入比例最少要达到56%,才能生产出三氧化二铝含量在12%以上的绿泥石粉。
  掌握了大量有说服力的数据之后,评估小组对海城市部分出口绿泥石有疑点的企业进行了约谈。评估小组在对出口企业约谈工作中很好地掌握了约谈技巧。他们首先在约谈工作中打消了出口企业的种种顾虑,表示本次调查分析工作是给违规出口企业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出口企业若确实存在生产产品未达到海关抽检标准而以绿泥石名义报关出口并申报出口退税的,经自查后若能主动讲清问题并补缴税款,可以从宽处理,否则查实后将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调查人员向出口企业出示了能够证明其出口绿泥石产品、绿泥石含量不达标的各项调查分析数据。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被约谈企业承认确实存在绿泥石投入量不够,却以绿泥石产品名义报关出口并申报出口退税的事实。
  约谈中,出口数量较大的海城市石粉二厂等8户出口绿泥石企业均承认在绿泥石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绿泥石投入量不够,未达到海关检测标准却以绿泥石名义报关出口申报出口退税的事实,并表示能够认真进行自查,对应补缴的税款及时足额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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