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隐瞒应税收入合作建房偷税被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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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乔慧展 作者: 日期:07-02-27 |
前不久,河南省新郑市兴源房地产公司因隐瞒应税收入偷税,受到新郑市地税局的处理,该公司除补缴税款外,还被处以偷逃税款0.5倍的罚款。 2006年11月21日,新郑市地税局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单位联合建房没有按照规定纳税。接到举报后,新郑市地税局迅速将此案批转稽查局指派人员查处。 经查,该公司第二项目经营部2004年~2005年与宏业印刷厂等单位合作建房,由该公司出资,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该公司账簿上只记了相应的分配利润。按照双方协议,宏业印刷厂提供土地使用权,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二项目部负责建设和销售,所有费用均由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而该公司向对方销售的商品房价款直接冲减开发成本,一直没有在该公司销售收入总账上反映,少计收入达230万元,偷逃税款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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