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两企业偷税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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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德胜 颜伦和 杨明明 作者: 日期:05-12-16 |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对厦门市集美欣和机械有限公司、厦门永鑫辉塑粉有限公司两起偷税案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集美欣和机械有限公司罚金41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建男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1万元;判处厦门永鑫辉塑粉有限公司罚金45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培铁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5万元。 集美区法院经审理认定,集美欣和机械有限公司2002年采用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税403086.74元,占同期应纳税额的73.02%,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建男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以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永鑫辉塑粉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培铁授意公司业务人员购买原材料不索取进项发票以压低价格,销售货物时给不要求开具发票的客户5%幅度的价格优惠,并指使财务人员采用另设会计账簿、收取现金货款不入、不开具发票等手段隐瞒收入,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偷逃国家税款。2000年~2004年6月间,永鑫辉塑粉有限公司偷税金额共计448038.78元,其中2004年度偷税比例高达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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