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购发票抵税款三万罚金一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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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谌晓芳 姜敏 作者: 日期:05-06-13 |
5月27日,辽宁省普兰店市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当地一私营服装加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该服装加工企业也被处以3万元的罚金。 普兰店市国税局去年3月在日常征管中发现,该企业进项税额占收入比率逐年增大而导致其税负连续3年逐渐下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多来源于北京、上海、合肥、郑州、浙江、邯郸等地。普兰店市国税局随即成立专案稽查小组对其立案查处,并将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确定为检查重点。 国税干部在现场盘点其库存面料时,没有看到任何库存,上述发票开出地税务机关发出的协查函回件也确定发票开出企业子虚乌有。在大量的事实面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不得不承认,他为了少缴税,私自从南方一黑中介公司购买了22组税额为30余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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