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税3万元堵了自营出口路 |
|
|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杨静 周建华 作者: 日期:07-06-19 |
“这个亏真是吃大了。要知道这出口许可证是用多少钱也换不来的。”近几天,浙江省青田县某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一直为商贸部门取消该公司的出口许可资格而后悔不及。 2006年7月,青田县国税局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该公司在2005年1月~2006年6月有偷税行为。根据举报线索,该局立即抽调检查人员,采取突击调账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该公司在这一时段的产品销售、进项抵扣、资金货物流向、产品库存等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采取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产品,共收货款23.15万元,在财务上未作销售收入处理,也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3.36万元,偷税额占同期应纳税额的0.4%。鉴于该公司所偷税额占比甚小且其负责人积极配合检查,青田县国税局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缴增值税3.36万元、加收滞纳金6124.49元、并处所偷税款0.5倍罚款的决定。 偷税数额虽小,但该公司负责人的烦心事并没有结束。因为这笔不良记录,该公司在当年度不仅未被评为AA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而且商贸部门依据今年3月出台的有关生产企业出口许可证申领十二条标准,尤其是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标准,将该公司列入了黑名单,并于近日取消了该公司的出口许可资格。 “从2005年开始,我们公司每年纳税都在500万元以上。原以为就那么一点零星销售不做账也没什么,没想到公司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AAA未被评上,出口许可资格被取消,面对国内日趋严峻的销售形势,我们公司发挥大企业的优势走自营出口这条路又被堵了,发展陷入了两难境地。看来,税收上的事无小事,在任何环节上都马虎不得。”该公司负责人不无感慨地说。
|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3119 58697282 58697292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