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冒充运费抵扣企图蒙混过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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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汪晓红 作者: 日期:07-01-24 |
安徽省庐江县某贸易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主营煤炭购销,兼营民用物资销售,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前不久,由于该公司连续出现税负异常情况,庐江县国税局对其实施了检查。 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财务核算简单,以取得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线计算盈亏,库存商品采用进价金额核算,不进行实物的数量核算,平时资金周转较快。根据这一情况,检查人员首先对公司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地突击进行检查和实地盘存,但结果并没有找到有价值的原始资料和影响税负的已销售挂库存等迹象。 不过,在对公司的申报纳税数据进行分析后,检查人员发现运费抵扣发生金额相对较大,于是他们将检查的突破口放在公司的运输发票上。 在检查人员对公司运输发票,特别是购进煤炭的吨位与取得运输发票的吨位每笔比对后发现,公司虽然取得已经抵扣的运费发票发货人、收货人、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比较齐全。但是,在异常申报期内,公司共有7份公路运输发票所注明运输原煤的时间、起止地、吨位等信息与铁路货票注明情况完全一样,即同一笔业务中取得两种运输发票,属重复开具。检查人员从纳税申报表中看出,公司已将金额不等的公路运输发票和铁路运输发票同时进行抵扣。 在确凿证据面前,公司负责人不得不承认:公路运输发票开具的运费金额104243.29实际上是运输原煤的杂费,公司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7297.03元。 日前,庐江县国税局已根据该公司将运输杂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7297.03元的行为,责令其补缴增值税7297.03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查补税款5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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