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函调协查显威力:制药厂虚假采购露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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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作者:王洪涛 温续有 王冬梅 作者: 日期:06-12-13 |
2006年9月,吉林省通榆县地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某制药企业存在虚开农副产品(药材)收购发票的问题,可能有偷税嫌疑。稽查局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成专案组,开始了漫长的调查核实过程。 通榆县地税局于2006年9月2日正式派员进驻到该企业进行检查,被举报的这家药厂位于通榆县城外两公里处的荒郊,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现已濒临倒闭。走进厂区,稽查人员所能看到的,是一片荒芜的厂房和空旷的车间,长长的办公楼走廊内空无一人,仅有的几名留守人员,正悄无声息地坐在办公室内发呆。 经过初步调查,稽查人员了解到,该厂成立于2003年9月,主要从事中成药及化学制剂的生产和研发,并已被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稽查人员对该企业的各类账簿凭证,以及原材料购进(入库)手续、产成品成本的核算等都一一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却未能发现任何异常。在翻阅原材料账及相关原始凭证时,稽查人员发现,企业账中所载的药材品种也非常的齐全。企业每年都要收购大量的黄连、蛤壳、海螵蛸、川芎、熟地黄、茯苓、杜仲、金银花等中药材,所开具的票据也都是在国税局领购的正规农副产品统一发票,就连药材购进发票的填写也都非常完整、规范,根本无法找到任何偷税的痕迹。 “难道是举报人有意诬陷?”稽查员小杨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而与此同时,举报人却打来电话进行追问,焦急关注举报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由于举报人无法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线索,稽查工作一时间陷入到了两难的境地。 在次日举行的案件分析会上,稽查人员就举报的真实性展开了争论。争论中,稽查员小王将该厂所生产的全部药品一并摆在了稽查资料旁,小王在援引了中药专家对该厂生产工艺流程的综合分析后说:“每一个药盒上都标注着该种药品的配料。据我了解,这家企业主要是以熟地黄、黄连为原料进行生产的。而除了六味地黄丸等几类药品外,近年来,该厂并没有再生产其他任何药品。而从账面上看,该企业还购进了一些与生产六味地黄丸等毫不相关的其他药品原料,非常值得怀疑。”小王的一番话立即引起了稽查局孟局长的注意,他随即作出决定:从源头入手,找到最初的药材供货人员,逐笔进行核实。 但是,由于供货人多在安徽、山东等省份,涉案范围较广,相隔距离也很遥远,而此时,结案的时间又非常紧迫,稽查人员根本来不及到实地去展开调查。为了不耽误宝贵的办案时间,通榆县地税局便利用特快专递,向销售金额较大的供货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去了20余份协查函,试图能从中找出一些线索来。 让稽查人员欣慰的是,对方税务机关马上便有了回应,这使处在困境中的案件查处工作出现了一丝转机。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稽查局便先后收到了来自黑龙江、河北、山东、安徽等地的协查回函。反馈的结果令人吃惊:发票上所开具的销售业主,大多数都从来没有搞过药材收购。 经核查,从2005年2月至7月,该企业先后有15笔药材购进发票存在着虚假开具的问题。更让稽查人员感到奇怪的是,据山东某地一税务机关的调查结果反馈,有一位于姓业主早已于2004年病故,可是根据发票所载,这个人在2005年4月份时却仍在为该公司提供着制药原材料。 可以断定的是,制药厂在购货发票上肯定做了手脚。现在,只有找到仓库保管人员进行核对,才能使协查函真正发挥作用,使反馈结果的真实性得以印证。 然而,当稽查人员再次来到该企业时,却发现整个办公楼已空空如也,涉案人员也都已销声匿迹。据留守的厂办工作人员说,该厂厂长在长春市内也办有一家企业,上次稽查人员离开后,他就再也没有回来过。 厂长和财务人员全都躲了起来,证据上的不足让稽查人员越发感到了办案途中的艰难。在这种情况下,稽查人员只好与公安经侦部门配合,前往吉林省长春市,开始蹲点捉“鬼”。但公安干警足足蹲守了有一个多星期之久,该厂厂长却依然沓无音信。 就在大家一筹莫展之际,稽查人员突然从举报人处得到了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9月26日晚上,仓库保管员张某将负责厂内的值宿。为了能尽快将案情调查清楚,稽查人员决定夜访制药厂。 张某开始时有些不配合,在稽查人员的反复劝导下,他终于说出了事情的真相。据小张讲,在厂长的指使下,他偷偷地制作了两本材料保管账,一本与原材料购进明细账一致,是专门用来给税务部门看的;而另一本则是保管员所记录的真实购进情况,被张某锁在了小仓库的金柜里。 通过对两本账的对比分析,稽查人员发现,其中的15笔虚开药材发票,金额竟高达3862514.36元。经计算,共计虚转原材料成本2957020.14元。在此基础上,稽查人员又根据产成品的销售数量,确定出该企业虚转产品销售成本1875320.23元。 在得知此案即将被税务机关告破后,该厂负责人匆忙从南方某地赶回厂里“救火”。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他不得不承认了企业虚开发票的事实。原来,该厂2005年度销售形势很好,利润节节攀升,一年下来,共实现利润150多万元。当时是为了偷逃税款,所以才在开具收购发票时,将该厂购销员亲友的名字都写在了上面。而于某则是该厂的老客户,可相关人员在虚构发票名头时却并不知道他已经去世了。事后该厂厂长颇有感慨地对稽查人员说:“当时考虑这些虚开的购进发票来自全国各地,本地的税务机关不可能到当地去逐项核实,就是税务局放下所有的工作去核查此事,恐怕也得一年半载,可没想到税务局竟然还有‘函调协查’这一招,使我们的‘如意算盘’最终露出了马脚。” 目前,税务机关已对其作出了补缴企业所得税46.8万元及相关滞纳金的处理决定。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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