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查询系统揭开虚开黑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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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曹然 李文 作者: 日期:06-09-20 |
“多亏了‘一户式’税收征管查询系统,才让我们这么顺利就查出了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新疆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稽查局负责人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这样告诉记者。 今年初,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局发票管理科根据协查要求,对乌鲁木齐焱鑫腾商贸有限公司2004年11月24日开具的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协查。经查,发现当事人自2004年12月起,连续3个月未申报,已转为非正常户,税务机关无法找到当事人。于是,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国税局将此案移交稽查部门。 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调查人员借助“一户式”税收征管查询系统查询有关信息,并从购票、申报、银行等方面信息综合分析,当事人在前期长期无经营业务的情况下,2004年10月~11月取得2份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税额达4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39万元,认为当事人的经营业务比较可疑。调查人员又通过“一户式”查询系统,对当事人海关完税凭证情况进行比对,从而证实当事人已申报抵扣的两份海关完税凭证为“缺联”。 乌鲁木齐市公安部门调取了当事人的相关信息。经调查人员查实:2004年9月~11月,乌鲁木齐市焱鑫腾商贸有限公司实际由浙江人揭中华及陈永利负责,在此期间,当事人在无任何货物购销、无任何资金支付的情况下,利用2份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402478.63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9份,虚开票面税额597790.62元,虚开普通发票75份,税额17321.41元,造成少缴增值税615112.03元。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在当事人处发现应由税务机关留存的海关完税凭证第五联,更进一步证实了当事人申报抵扣的2份海关完税凭证的虚假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目前,当事人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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