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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款直接还贷开发商逃避纳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方静莹 王凌 作者: 日期:07-03-26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查处了一起利用第三方转移应税收入偷逃税款的案件,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查补税费180多万元。
  稽查人员最近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纳税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在核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等纳税资料时,发现该公司“在建工程”科目记载某月份的成本畸高,但之后“在建工程”未发生任何成本费用,也没有任何收入。这种异常现象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怀疑。
  经稽查人员深入调查证实,该公司受上级单位——某科技集团的委托,先后承接了两项宿舍楼工程。工程竣工后,该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签署售房协议。该公司售出9600平方米住宅小区,房款由买方公司直接以“还贷”的形式汇入某信托投资公司的账户,作为科技集团归还欠该信托投资公司的3000万元建房贷款。
  根据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这笔3000万元的所谓“还款”应作为房地产公司的售房收入入账,并须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堤围防护费等税费。该房地产公司以代上级还债为由,通过第三方转移应税收入,属于采取不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在稽查人员掌握的大量证据面前,这家房地产公司最终承认了逃避纳税义务等税务违法行为。广州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并依法追缴相关税费和滞纳金1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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