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 码:
忘记密码 注册新账户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 本站新闻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读 | 退税基础 | 生产退税 | 免费咨询
外贸退税 | 退税会计 | 退税筹划 | 税案评析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案评析 >> 正文 站内搜索:
会计分录打埋伏税款“缩水”5万多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宗和平 作者: 日期:07-03-06

挂往来账和冲减往来账等手法,达到偷税的目的。最近,湖北省钟祥市国税机关在对一家生产电器产品的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厂的一笔会计分录就偷税5万多元。
  借:其他应付款350000元贷:原材料350000元上述分录可以理解为,该厂收到一笔材料款,未经银行汇款,直接减少了往来款350000元,库存原材料也相应减少了350000元。
  不过,税务人员通过审查核实该厂的原始凭证明细科目及各种原始单据,拨开了迷雾。原来这笔款项为某公司付给该厂的优质费款,未见银行转账,仅凭一张信函划拨,绕过“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直接冲转了“其他应付款”账户。
  正确的会计分录应为:
  借:银行存款350000元
   贷:产品销售收入299145.30元
  应付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854.70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又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押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该厂的一笔绕道会计分录,共偷税50854.7元。
  在此,笔者提醒税务人员在税收检查中,一定要仔细审查其往来会计分录,谨防绕道的会计分录打税款埋伏。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3119 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热门点击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82 5869729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