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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差一字损失上万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周建华,周光鉴 作者: 日期:05-04-11

  浙江省庆元县某摩托车销售公司的会计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所在公司取得的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因一字之差,竟要补缴税款9151.96元,缴纳滞纳金1211.98元。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2004年4月,庆元县某摩托车销售公司从浙江某摩托车公司购进两种型号的摩托车20辆,取得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时,对方把“庆元县”误写成“庄元县”。对于这一字之差,会计当时虽然注意到了,但觉得将发票退回去重新开具很麻烦;而且重新开具,税款要等到下个月才能抵扣,因此侥幸地认为反正网上认证也通过了,一字之差不要紧。
  庆元县税务机关对摩托车行业进行专项检查时,查到这两份发票,根据相关票证对比,虽然认定这一字之差是因对方失误造成的,没有作罚款处理,但是因这一字之差,使货款支付单位是“庆元县某摩托车销售公司”,而购货单位变成“庄元县某摩托车销售公司”,造成购货单位与货款支付单位不符,根据有关规定,认定这两份发票不能抵扣,只能作为进项税额转出,需补缴税款9151.96元,滞纳金1211.98元。面对这一处理决定,公司会计后悔自己因图一时之便,而没有及时更正一字之差,给公司造成了上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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