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开增值税发票 被判十五年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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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龙璋 作者: 日期:05-03-21 |
江西省泰和县首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案件日前宣判,被告人毛指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9月,被告人毛指通在泰和县注册成立了江西省万友商贸有限公司,毛自任法定代表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2003年12月~2004年4月期间,被告人毛指通利用伪造的10份金额为20518593.36元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2667417.14元,并在无任何货物销售的情况下,向江苏等5省市15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2份,虚开金额24722504.20元,税额3213925.30元。其中,173份由受票单位向当地税务部门抵扣税款2200914.18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14425.27元。被告人毛指通以每份2000元的价格销售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利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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