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弄虚作假暗算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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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奕卓 陈春景 杨明明 作者: 日期:05-07-18 |
近日从厦门市地税局了公布,今年上半年,该局查处的发票违法案件有16起,滞补罚合计321万元,已有4件发票违法案件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据厦门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当前,不法分子利用发票进行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手段一:开具“阴阳票”虚报收入 一些企业利用开具客户联和记账联不一致的发票,即开具所谓的“阴阳票”在账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厦门市某晒图装订服务社系个体业户,主要经营描绘、装订业务,税收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厦门市地税局稽查干部在查账中发现,该业户从2000年到2003年,先后向6家设计院开具出43张“大头小尾”发票,发票联与存根联差额27万多元,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占应纳税比例达73.67%。 手段二:用假发票冲抵收入 有的企业通过取得假运输专用发票,直接冲抵收入,偷逃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厦门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04年度取得了23份水路运输服务发票,金额为2148670元。经鉴定,这些发票均是用某种物质消褪掉原来的字迹后重新填写的,还有10份水路运输服务发票和3份整车运输发票金额共442115元,都被更改了客户名称、日期等。 发票金额共2590785元,记入“营业收入”账户的借方直接冲减营业收入,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手段三:捏造客户名称虚列业务支出 厦门某广告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设计、代理国内广告业务等,税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2003年,该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取得4份开票单位为“福建某广告有限公司”的广告业发票,经鉴定为假票,金额为25万元;2份开票单位为“深圳某广告有限公司”的假发票,金额为10万元;6份开票单位为“深圳某广告有限公司”的假发票,金额为35万元。经查,6份发票票面金额、开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发票章、顾客名称均与实际不符。 厦门市地税局对该公司广告业务真实性进行了核实,同时向福建省地税局稽查局和深圳市地税局发函请求协查,福建省地税局稽查局和深圳市地税局回函答复:福建电视台和深圳电视台均未播出此类广告业务,属于虚假业务。据查实,该公司先后以假发票抵扣营业额69.9万元。 手段四:虚开收据列支成本 在厦门市地税局下发检查通知书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有一些较大数额的成本项目在2004年列支,并提供了虚列拆迁补偿费的收据凭证共计1515万元。随后,该公司将这笔所谓的赔偿款作为开发成本列支。 后经公安部门核对,该公司提供的赔偿对象的身份证全部是伪造的,赔偿对象根本就不存在。该公司意在虚构土地开发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在地税部门掌握这一证据后,该公司又将原有记载这笔赔偿款的记账凭证及账本涂改、销毁,企图逃避税务机关的查处。 利益是造假的“原动力” 曾开过小餐馆的王先生向记者透露,有些小店根本就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如有顾客索要发票,他们就去买假发票。有些实行定额税的小酒店也用假发票。原因是缴纳定额税的业户,使用发票的额度是固定的,超出部分,一是要缴税,二是可能被税务机关调高定税款,于是一些老板便买来假发票“补充”。 来自湖南的李先生两年前在厦门开了一家文印店,他领取的是服务业统一发票。他说,自己曾经承接过某公司的广告标牌制作业务,对方要他提供广告专用发票报账,而他根本就没有广告经营权。他承认,后来也是售假者给他提供了“方便”。 厦门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叶经营告诉记者,通过近年来的大力整治,厦门的发票违法案件逐年减少,但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发票制造技术在不断提升,但造假技术也在“亦步亦趋”。为让假发票能够以假乱真,制假分子费尽心机,如按真发票的编号进行“套号”,以及仿制防伪水印、设计防伪发票监制图章等。而目前的发票防伪技术都在物理层面上,只能提高造假难度,不可能杜绝假发票的产生。 叶经营说,发票可用来报销经费及冲抵成本,这让制售假发票者找到了发财的机会。因为与钱有关系,发票又被称为“第二钞票”。正是看到了发票的这些特性,一些不法分子想到了靠兜售假发票牟取暴利,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购买假发票或采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方式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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