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一老板利用假海关完税证骗税获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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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丁绍庆 作者: 日期:05-12-12 |
日前,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九江天富安物资物易有限公司(下称“天富安公司”)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天富安公司,被告人王宝玉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虚假、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金,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王宝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至此,历时一年多的天富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顺利完结。 2004年3月份,九江市浔阳区国税局通过审核评税发现天富安公司货物交易的真实性及取得海关专用缴款书的真伪存在诸多疑点,于是向九江市国税局稽查局发函,要求协查。而就在此时,市国税局稽查局又接到“金税”网下传的上海市卢湾区国税局发出协查函,要求查明佛山普立华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接受的来自天富安公司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 连续接到的两份针对天富安公司的协查函件,立即引起了九江市国税局稽查局的高度重视。经初步调查,天富安公司于2003年12月5日领取营业执照,但该公司只租了一间办公室,无仓库、门面,却短时间内发生较大进、销项数额。从2003年12月到2004年2月,开业后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39份,申报抵扣进项税金614358.58元,进项税金抵扣凭证均为取得的海关进出口货物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且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能确认是否真实。 种种迹象表明,天富安公司存在重大虚开嫌疑,稽查局立即向九江市国税局及江西省国税局稽查局汇报案情,上级领导当即指示,立即成立专案组,对九江天富安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为取得确凿证据,专案组奔赴广西北海、广州黄埔等地,在当地国税局和海关的支持下,取得了证实6份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属假票的合法书证;查实了天富安公司利用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国家税款的犯罪事实。 就在税务机关下达稽查通知时,该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宝玉闻风而逃。经过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两个月的缜密侦查,犯罪嫌疑人王宝玉于2004年6月10日被公安机关依法收审。 天富安公司一案,九江市国税局稽查局共查处涉案违法金额970多万元,查补税款及挽回国家经济损失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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