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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里发现企业偷税证据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黄金房 作者: 日期:07-04-10

  近日,江西省赣县国税局对某金属配件厂账外经营偷税行为进行了处理,对其作出了补缴税款17.26万元及加征相应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并作出了处以17.26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据介绍,赣县国税局检查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偶然在其仓库垃圾桶里发现了企业偷税的证据。
  前不久,赣县国税局检查人员按规定对该企业2006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日常检查。检查人员盘点其库存产成品、原材料时,在成品仓库的垃圾桶里,无意间看到了2本写有出入库单字样的单据。检查人员拿起细看,发现单据上有原材料、产成品的出入库记录,有相关人员签字。不过这些单据与正常出入库单不同,每份均为单一填写,且每页均有打钩标志。在检查人员翻看这些单据的过程中,企业仓库保管人员神色十分紧张,不停地注视着检查人员手中的单据。见此情况,检查人员立即按规定程序开具了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将企业账簿资料连同这2本单据调走。
  账面检查显示,该金属配件厂2006年购入各项金属粉末共计102.13吨,生产出金属配件98.54吨,与同行业投入产出比相近,并无异常。但从调取的2本单一填写的出入库单看,与企业记账凭证所附出入库单并不一致,其记载的出入库时间、数量、品种均不同。于是,检查人员对该企业仓库保管、会计、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约谈中,仓库保管人员辩解说,只是随便记,并没有其他意思;会计、法定代表人则辩解说自己不知道有单一填写出入库单之事,并说企业购入、卖出均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投入产出符合行业标准,不存在少记收入、少缴税款的问题。
  这2本出入库单里是否藏着玄机?检查人员决定进行深入检查,以了解真实情况。在检查其费用支出情况时,检查人员发现企业每月均有记入销售费用的托运费支出。经核对,其发出货物目的地、收货人,均未在销售发票上体现,显然与事实不符;而托运单上注明的时间、数量、品种却与单一填写的产成品出库单完全一致,其偷税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企业法定代表人洪某终于承认了其通过账外经营偷逃增值税的事实。原来,自2006年起,该企业在外地发展了几个产品经销商,因对方都是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发票,洪某便打起了税收的主意。洪某交代仓库保管员,凡是向这些客户发货,一律另外开具出库单,另外记账,想通过不记销售偷税。为了使自己行为更隐蔽些,洪某又将这些为生产账外经营产品的外购原料也另外核算,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账面上反映,使其账面上的投入产出完全符合行业标准,让税务机关看不出破绽。会计按月对账外经营部分汇总核对后,在出入库单上打钩,记入账外账。
  企业本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但没来得及处理的出入库单及凭证上所附的托运单,让检查人员看出破绽。经检查人员查实,该企业采取上述手段,账外发出产品计6.12吨,少计销售收入101.54万元,少计销项税额17.26万元,因其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造成少缴税款17.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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