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骗身份证办公司虚开发票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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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白彤飚 张绍华 作者: 日期:05-12-23 |
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判决,判处河北省望都县农民李会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4份假海关完税凭证 2004年3月,保定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保定市新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报案,称保定市安华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公司)送审的4份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宝山海关”印章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稽核时发现有虚假嫌疑,4份发票涉及税款871794.85元,请市国税局稽查局予以核实。 保定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报案后,立即派专人携带4份有嫌疑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到上海实地调查。经上海宝山海关核对,4份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均非该海关签发,系伪造。在4份发票开具日期之前,上海宝山海关已与上海吴淞海关合并。 根据调查结果,保定市国税局稽查局初步判定这是一起利用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报抵扣税款的偷税案。但这4张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背后是否还隐藏着更大的涉税犯罪隐情?保定市国税局稽查局马上将情况向保定市公安局反映。经研究,税、警双方当即联手成立专案组。 2004年3月26日,专案组到安华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安华公司人员已不知去向。根据安华公司注册的法定代表人王树芳的身份证的地址,专案组又派人赴山西省平定县进行追查,结果发现找到的王树芳与专案组掌握的安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树芳并不是同一个人。经询问得知,眼前的王树芳两年前在北京一家中介所找工作时认识了一位中年妇女,该人以帮王树芳找工作、办临时户口为由,骗取了她的身份证件。原来,是有人冒充王树芳并使用她的证件注册登记了安华公司。 北京布控,抓获主犯 此时,专案组工作人员已预感到面对的不是简单的偷税案件,而是有组织、有计划的涉税犯罪活动。这些人通过骗取他人身份证件在成立安华公司之初就已经为犯罪后逃避打击作好了准备。专案组决定把查找线索的重点放在与安华公司有其他业务往来的单位。通过走访,检查人员发现安华公司曾多次在北京庆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修车。据此线索,专案组于4月5日进京,在北京市丰台区国税局稽查局的配合下,获得了安华公司最近几次修车的具体情况,查到车主姓晁以及所修车辆的车牌号。取得相关证据后,专案组立刻回到保定,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4月14日,专案组再次进京。在北京市公安局的配合下,通过户籍网络查到晁某的住址。当天晚上,办案人员找到晁某。经询问得知,该车的牌照手续是河北省望都县李会(女)、王进宝、贾伟杰等人借用晁某的身份证办理的。对这些人目前的去向,晁某表示不太清楚。根据晁某提供的李会等人的可能落脚点,专案组在房山、良乡、石景山,以及庆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区域进行了布控。4月21日,在北京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在北京良乡建行营业部将李会抓获,贾伟杰、王进宝漏网。 经公安人员突审得知,李会,河北省望都县寺庄乡西后营村人。2003年10月,李会到北京打工,听说开公司卖发票很赚钱,便与其丈夫贾伟杰和同村人王进宝商议,3人共同出资在保定办个公司。2003年11月,李会用在北京打工期间骗取的山西省平定县王树芳的身份证件,在保定市新市区注册登记了公司,取名保定市安华物资有限公司。2003年12月,又骗取了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公司成立不久,李会等人就迫不及待地开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平衡账目,他们又购买了假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税款。 触犯刑法,被判10年 经查,安华公司在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期间,购买假海关完税证明4份,申报抵扣税款共计偷税871794.85元。其间,向河北任丘金泰物资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以及保定市风帆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6份,造成受票方抵扣税款721687.22元,李会等人按3%收取“开票费”。李会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04年4月,保定市国税局将李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日前,河北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李会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截至目前,李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的税款损失已被追缴入库685435.65元,其余税款仍在追缴之中。目前,保定市公安局已在网上对贾伟杰、王进宝进行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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