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估挖出税案听证企业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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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邓敬元 吕宏杰 作者: 日期:07-02-27 |
日前,广西桂林市国税局作出决定:由于某家私制造有限公司采取销售不入账手段隐瞒销售收入808万元,造成少缴137万元增值税,偷税事实成立,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追缴其少缴增值税137万元、罚款69万元、加收滞纳金21.6万元的处理。 2006年11月初,桂林市国税部门在对该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企业的经营规模与实际缴纳税款存在异常现象,从而引起了桂林市国税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稽查人员经过艰苦的调查工作,一举取得了该企业营业场所、生产场所的原始经营数据,初步掌握了该企业偷税的真实情况。稽查员随即分组统计数据,对企业几大纸箱的原始票据进行核查分析;并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会计、保管员进行了传讯。 2006年12月29日上午,桂林市国税局依法对该偷税案件举行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税务稽查人员提出了该家私制造有限公司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在铁的证据面前,该企业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了偷税事实。 桂林市国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查了该案件,认为“该企业采取销售不入账手段,隐瞒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国家税款且数额巨大,属严重的偷税行为”,于是作出了上述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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