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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银行卡号泄露企业虚开玄机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国强 周恺 卢慧菲 黄佰桥 作者: 日期:06-11-14

  “传李鸿定出庭!”话音刚落,庭审现场几乎所有人的目光都转向门口。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60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李鸿定,戴着手铐出现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跟在李鸿定后面的是“607”税案的另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郑巨锋。作为既接受李鸿定虚开发票270份、又自己或伙同李鸿定虚开发票128份的受票企业负责人和“二级黄牛”,郑巨锋神情里更多的似乎是恐惧和不安。
  随着检察机关对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李鸿定、郑巨锋提起公诉,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督办、涉及12个省(市)自治区、查出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39份、价税合计超过1.31亿元、税额1830万元的“607”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入审判环节。
  记者发稿前获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次庭审结束后不久作出判决,一审判处李鸿定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郑巨锋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举报信提供虚开详细线索
  李鸿定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曾认为“天衣无缝”的设计也会出事。
  2005年3月15日,宁波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信中称宁波市江东鸿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鹄公司)在销售塑料原料PVC时,利用实际购货单位进货不要发票,用现金交易不入账的方法,把从销货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发票价税金额4%~5%的价格虚开给余姚市的一些单位,涉及金额巨大。举报信后面还附有7家受票单位和7家销货单位的名称以及几张虚开发票的号码。经过研究,宁波市国税局稽查局决定立案调查。
  “线索如此详细,不像捕风捉影。”接到任务的稽查人员陈波和忻小刚预感案情重大,决定迅速行动。第一步,他们立即调取鸿鹄公司的征管资料;第二步,从计算机中调取7家举报所涉及受票企业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料。经过仔细查阅、比对、分析,陈波和忻小刚发现,这7家企业获取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均有鸿鹄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举报中提及的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账面上看不出问题。
  稽查人员初步判断,举报内容应基本属实,鸿鹄公司有重大的虚开和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
  征管资料显示,鸿鹄公司2002年10月开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化工、塑料,法定代表人王杏宝,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李鸿定投资25万元。2003年、2004年,鸿鹄公司增值税税负率都只有0.12%。经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杏宝是李鸿定的母亲,李鸿定是鸿鹄公司实际经营人。另据调查,李鸿定2001年3月还曾以其父李康良的名义注册过宁波市江东汇鑫物资有限公司,2003年3月注销;2004年9月以妻子徐军荣之名注册了宁波市江东茂源工贸有限公司。
  从哪里突破?经过讨论,稽查人员一致认为落实举报信中提及的不入账现金是关键。因为不入账资金往来通常涉及不要票现金交易、要票但票货不一致并支付“开票费”的交易等,这从银行凭证上都可以查到。稽查人员决定以日常检查的名义,先到鸿鹄公司实地摸底。
  意外收获,40个银行卡号圈出资金流向图
  2005年4月4日,当稽查人员陈波和忻小刚突然出现在鸿鹄公司时,李鸿定正在打电话。稽查人员观察发现,鸿鹄公司既没有门市部,也没有仓库。
  说明是日常稽查后,稽查人员按程序向李鸿定了解了企业的经营情况。说到公司运费时,李鸿定说货大多是从山西等地进的,一年运费几万元,一年营业额4000多万元。但稽查人员按目前山西到宁波一吨货运费起码300多元的行情推算,其年营业额应该只有几百万元才对,显然与4000万元的营业额对不上。李鸿定解释说,有些运费没记账。
  稽查人员提出要看购销合同。就在李起身时,稽查人员突然发现桌上有个破旧的笔记本,就顺手拿了过来。没想到李鸿定突然紧张起来,说里面全是私人电话,然后就伸手要拿走。稽查人员挡开他的手,马上翻阅,结果惊讶地发现,本子里面除了电话号码,还记着一长串个人银行卡号码,粗数一下大概有40个。
  意外收获!稽查人员马上兴奋地向局领导汇报。经研究,税务机关决定对照鸿鹄公司2003年1月~2004年12月的纳税资料,以及笔记本上的40个个人银行卡展开调查。于是十几名稽查人员带着复印机一家一家银行跑,取得了相关凭证,然后将卡上的姓名、资金、身份证号等信息及时输入电脑。
  取得一部分银行凭证后,稽查人员发现,40张银行卡中有7张由李鸿定掌握,分别以其父、母、妻等名字开户。稽查人员通过将其中一些银行卡的资金流向信息与李鸿定的几份进项发票开具额、销项发票开具额比对后发现,十几个户头都反映出虚开发票的资金流向特征:A卡上取出一笔钱,B卡上跟着进入一笔钱,然后B卡上取出这笔钱入企业账户,并加上相当钱款4%~6%的金额后进入与A卡持有人相关联的企业账户。
  一张以李鸿定母亲名字开户的农行银行卡银行凭证就显示,2003年3月24日,李鸿定妻妹取出152040元,银行凭证序号418C0038;同一天,马上有张银行凭证序号为418C0039的单子跟上,户名徐列萍(后证明是“二级黄牛”)的银行卡上打入152040元;同日,李鸿定母亲的这张银行卡上又进入158121.6元,多出4%。
  主办此案的稽查人员陈波表示,这些关联的银行凭证显示很能说明问题,一般真实的交易,买方付了款,卖方开票、交货就完成交易了,不会有支付货款再回流的情况,资金回流就有虚开嫌疑。
  在分析了上万条相关银行凭证后,稽查人员统计发现,这40张个人银行卡涉及进、出资金总额各3亿多元,总计6.85亿元。其中,汇入资金大部分来自浙江海宁、海盐、台州等地,汇出资金则基本流入余姚、慈溪等地一些个人账户。资金流动频繁的银行卡持卡人主要是李鸿定、郑巨锋、陶吉祥、徐列萍等人。
  获取这些证据后,宁波市国税局稽查局感觉案情重大,2005年6月1日提请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介入。2005年6月7日,9名公安民警与宁波市国税局抽调的15名稽查人员联合成立“607”专案组,案件性质被定性为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深夜被捕,李鸿定交代虚开手段
  内藏40个银行卡号、关键人名的笔记本被稽查人员发现后,李鸿定已是“惊弓之鸟”。2005年6月,李鸿定外逃。“607”专案组研究决定,尽快抓捕此案的关键人物李鸿定。
  2005年7月11日晚,宁波市公安经侦支队通过技侦手段发现,李鸿定先后在宁波市几家酒店附近出现。7月12日凌晨1时30分,经过周密部署,警方在宁波市一家宾馆将李鸿定抓获。
  被捕后,经办案人员说服教育,李鸿定交代了自己虚开发票的主要手段。
  他说,自己的公司主要经营塑料原料,从河北、山西等地购入塑化原料PVC,主要销往海宁、海盐一带。因为那里是浙江塑料扣板生产基地,使用原材料都是PVC。海宁、海盐的厂家大多是个体企业,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定额缴税,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企业进货时基本采用现金交易,通常以不要发票为由每吨压价二三百元。而由于自己从原料生产企业进货时都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在发票进、现金出的交易中,自己的公司就出现了多余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很多生产塑料的一般纳税人因购进“回料”(经过清洗加工的废弃塑料)时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不能抵扣17%的销项税,就有人向其求购进货发票。李鸿定说,他当时觉得回料也属塑料原材料,且购进100吨,开出也是100吨,没意识到是虚开,再加上有利可图,就答应了。李鸿定交代,受票企业多集中在全国最大的塑料原料集散地———余姚市。
  一边要货不要票,一边要票不要货,李鸿定说他就利用实际购货单位不要发票的便利,采取现金交易不入账的方法,把从销货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自己3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票面价税金额3.8%~6%“开票费”的形式虚开给余姚先锋塑化有限公司等14家需票企业。他们根据对方每月购货的数量、金额来确定虚开的额度,联系用票单位;期间与用票单位商定好开票额度和“开票费”比例,并提供虚开资金和汇款内容,由受票单位开具汇票至出票单位,出票单位开具发票给受票单位,形式上完成“票、货、款”一致。
  顺藤摸瓜,实地调查印证“票、货、款”分离
  根据李鸿定提供的情况及银行凭证调查显示的信息,“607”专案组人员为进一步取得证据,围绕资金流向展开秘密调查。
  通过深入“汇入资金”地海宁、海盐、台州调查,与50多家塑料加工企业责任人谈话后,稽查人员证实,这些人都是李鸿定笔记本上银行卡的“汇入资金人”,也正是那些不要发票的“实际购货人”。
  而从汇出资金流向方面,稽查人员在宁波市国税局、公安局的协调下,通过对40张银行卡上的身份核实、资金、发票对比分析等一系列工作,将目标锁定为10多个资金汇出流向人以及相应的10多家企业,并实施重点检查。
  2005年7月20日,宁波市鄞州振塑软管厂经营者汤红飞,第一个作为受票企业责任人被抓。面对汇款证据,汤红飞交代,自己1996年开办鄞州五乡新宏塑料软管厂,属一般纳税人,生产汽车上用的塑料软管,原材料是PVC白粉,其中有种叫色母粒的原料紧俏,无法取得进项发票,企业压力很大。为弥补这部分进项票不足,2003年9月他在认识了做PVC塑料原料生意的李鸿定后,开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接受李鸿定鸿皓公司虚开的进项发票。每次李鸿定都按开票金额开好发票给汤,汤把加上4%~4.5%“开票费”后的钱用转账支票给李鸿定。李鸿定马上缴入其公司的银行户头,再取出现金,扣除4%~4.5%的“开票费”后,将余额返回汤的银行卡。
  后来因为怕出事,2004年汤红飞将新宏塑料软管厂变更为鄞州振塑软管厂,经营内容不变。2003年9月至2004年11月期间,汤红飞共接受李鸿定鸿鹄公司虚开发票17份,价税合计1240990元,税额180314.79元。
  2005年8月,汤红飞补缴税款48718.8元。2006年3月,汤红飞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汤红飞懊悔地告诉记者,自己今年60岁生日是在看守所度过的,现在他深知守法经营是多么重要。
  另一户受票企业——余姚市建邦塑业有限公司,在稽查人员刚到余姚银行取证几天后,就于2005年5月26日主动自查虚开发票58份,补缴增值税2178149.89元、滞纳金148114.19元。
  据该企业采购员邵永国交代,建邦公司主要生产PVC片材,原材料来源有新料、回料、废料三块,但购买回料和废料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弥补这部分进项抵扣,自2001年起,建邦公司以支付票面金额3.8%~4%手续费的形式,从李鸿定的公司取得、通过李鸿定从浙江特产石化有限公司等供货单位取得虚开发票。据交代,李鸿定将扣除了开票价税金额3.8%~4%手续费后的资金,通过个人银行卡汇到邵永国的银行卡里;邵再取出钱划到建邦的企业账户,建邦公司再加3.8%~4%的“开票费”后,将钱电汇到开票单位;开票单位收到钱后,将发票寄给建邦公司。
  稽查人员陈波找到对应的银行凭证指给记者看:“2003年10月23日,徐军荣(李鸿定妻)取出195286元;2003年10月23日,邵永国的卡上存入195286元;2003年10月23日,建邦公司账户上存入195286元;2003年10月23日,建邦公司汇出203000元给浙江特产石化(李鸿定操作的开票单位)。203000元正好比195286元多出3.8%。这组凭证,清晰地印证了李鸿定虚开的过程。”
  经查,截至2005年5月,建邦公司共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7份,价税合计金额17400196元,涉及进项税额2528233.62元,扣除已自查补缴部分,还应补缴增值税350083.73元。
  深查细挖,受票企业中牵出“二级黄牛”
  在深查受票企业的过程中,稽查人员发现,有些受票企业在接受李鸿定虚开发票的同时也伙同李鸿定进行虚开,是李鸿定虚开“业务”中的“二级黄牛”。比如40张银行卡中资金流动频繁的卡主郑巨锋、陶吉祥、徐列萍、叶建波等。
  2005年7月26日,余姚市先锋塑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巨锋被抓获。经查,2002年6月~2005年6月,郑巨锋为弥补进项发票不足及掩盖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采取向李鸿定支付发票金额3.8%~4%“开票费”的手段,为本公司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70份,价税合计54071649元,税额7855576.07元。同时,又按发票价税金额4%~6%收取“开票费”的手段,自己或通过李鸿定向士禾塑胶(昆山)有限公司等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28份,价税合计16065857.85元,税额2334355.18元。其中,虚开给士禾塑胶公司的就有77份,价税合计717万元,税额102万元。
  2001年11月~2005年5月,陶吉祥、徐列萍夫妇在经营腾达塑化商行及创科工贸有限公司期间,为冲抵因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而虚增的销项税款、掩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事实,采取向李鸿定支付发票金额3.8%~4%“开票费”的手段,为本公司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55份,价税合计23767486.96元,税额3453395.52元。同时,也用按发票价税金额4.5%~6%收取“开票费”的手段,自己或通过李鸿定向6家企业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93份,价税合计7053548.02元,税额1024879.61元。2005年10月18日,外逃云南的陶、徐被抓获。
  据调查,这些“二级黄牛”集中在余姚市,所成立的7家企业主要经营塑料、化工原料,都是一般纳税人。这些企业多是夫妻和亲戚共同经营,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4000万元,增值税税负率在0.2%左右。他们一般根据其虚开的进项额度或无票销售情况来确定销项虚开,期间与用票单位商定好开票额度和“开票费”比例,并提供虚开资金和汇款内容,由受票单位开具汇票至出票单位,出票单位开具发票给受票单位,形式上符合“票、货、款”一致。
  多方行动,追缴巨额税款
  2006年2月,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督办下,“607”专案组对涉及12个省、市、自治区的67家供货单位开往宁波的283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取证。取证结果表明,其中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供货企业都是通过与李鸿定联系供货、付款,并根据李鸿定提供的开票企业资料开具发票给宁波、余姚等多家公司,涉及发票993份、价税合计2.68亿元、税款3894万元。
  在历时一年多的调查后,“607”税案整个案情终于浮出水面,不法分子苦心编织的正常经营假象被彻底揭开。经查,2001年~2005年5月,主要犯罪嫌疑人李鸿定虚开本公司及山西等供货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18份,价税合计108033677元,税额15696211.06元。加上从犯郑巨锋、陶吉祥、徐列萍,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39份,价税合计1.31亿元,税额1830万元。
  据悉,通过对宁波地区1170余户受票企业协查,目前税务机关已追回税款3700多万元;已冻结犯罪嫌疑人房产价值800余万元,扣押现金50余万元、轿车2辆,共为国家追回损失4700余万元。
  从2005年7月12日起,各级公安机关已立案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名。10月8日,此案的另外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陶吉祥、徐列萍夫妇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
  (本文图片由文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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