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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败露偷税人获刑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孙文胜 苗睿 作者: 日期:05-12-02

  对某线材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构成偷税一案,天津市西青区国税局日前进行处理,责令该公司补缴增值税24473元,罚款3倍计73419元。同时,西青区人民法院也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24500元;对该公司处罚金70000元。
  不久前,西青区国税局接到电话举报,反映西青区某线材公司有偷税行为。
  稽查人员经调查了解到,该公司有股东8人,实际职工24人,而销售额仅有二三十万元。稽查人员决定从查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在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情况为切入点,进行深入检查。经过对该公司2001年至2003年银行单据与企业记账单据逐笔核对,稽查人员发现有52笔、共计168434元销售收入没有记账。
  稽查人员在实地检查中,从仓库保管员那里发现一些发货单。经过整理,稽查人员把发货单与企业账簿资料进行核对,发现这些发货单都没有记账,合计168434元,恰好与该公司银行存款相差数额相符。
  稽查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了案情,请求协助。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已潜逃,公安机关一方面布控缉拿李某,另一方面积极调查取证,取证范围包括天津、河北等地的22户企业。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企业会计和保管员承认并交代了在法定代表人李某的指使下,将不开票的收入放入所谓“小金库”不记账,不做销售处理,偷逃税款的事实。
  公安机关随后在天津市宁河县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抓获,李某对偷税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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