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壳”虚开难“脱壳”投案自首悔当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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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卢健君 孙文胜 苗睿 作者: 日期:07-01-24 |
近日,天津市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涉及9省市2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1191万元,涉案税款404万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尤某依法提起公诉。至此,天津市大港区国税局协同公安机关历经4个月的艰苦奋战,成功破获一起非法购买一般纳税人资格,对内利用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主要涉案嫌疑人已全部抓获归案。 申报异常虚开案疑点初现 2006年3月,大港区国税局在日常稽核比对中发现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申报出现异常。该企业在以前年度的申报中多为零申报,而从2006年开始,每月销售额猛增。稽核人员立即通知该企业的税收管理员对其近期的税收资料进行查阅。经查阅,发现该企业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疑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2005年12月5日该公司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为林乐民,北京人,而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为天津人。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是收购?还是投资额变化?存不存在买照变证的行为?该企业从变更后一改以往经营萎靡不振的状况,销售额突增,甚至达到500余万元,且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张张满额。该企业经营情况是否属实?该企业变更后用于抵扣的凭证均为“鞍山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且数额巨大,难道该企业的货物全部来源于进口?有没有利用假海关完税证抵扣税款的行为? 针对以上疑点,大港区国税局立即召开了由征、管、查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案情分析会议。大港区国税局领导要求:征收部门对该企业的各项涉税事项一切办理如旧,同时进行秘密监控,防止其逃逸和隐匿财产;管理部门立即派出税收管理员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按照日常管理的程序,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不露痕迹地详细摸底调查,调查结果随时汇报;稽查部门派人连夜携带企业申报留存的“鞍山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奔赴鞍山海关进行鉴定。 组织外调初战告捷 但凡鉴定票据真伪,一般都必须出具票据原件,而此次稽查人员携带的却是复印件,这主要是从谨慎的角度考虑。稽查人员认为,如果从企业手中索取原件(税务机关只有复印件),如果该企业确实有前文所说的虚假抵扣行为,势必打草惊蛇,为以后的工作带来许多变数。企业一旦走逃,稽查工作就会陷入被动。 由于是复印件,鞍山海关在难以从油墨、纸张质量、印刷颜色等方面进行鉴别真伪的情况下,利用信息系统对本部门近期内开出的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留存原始资料进行检索、查询,同时抽调专业人员对该复印件进行专业鉴别。经过查询比对,鞍山海关认定天津方面提供的5份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全部不是该部门开出的。至此,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海关完税证进行税款抵扣的犯罪行为,得到了证实。 税警联合锁定疑犯 鉴定结果出来后,大港区国税局立即将此案移交天津市大港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税务、公安迅速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并敲定了工作方案,决定撒开大网,务必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 由于林乐民、王某等为北京人且常年居住在北京,因此联合专案组及时与北京警方取得了联系,通报了案情,并得到北京警方的有力配合。首先,办案人员通过手头的税收资料,初步确定了该案的重点嫌疑人,然后又在北京、天津警方的配合下,对这些重点嫌疑人近期内的电话通信记录进行分析排查,最终确定了该企业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林乐民,会计王某,司机魏某等有重大犯罪嫌疑。 同时,办案人员对林乐民进行了重点布控。 根据当时掌握的情况和所作的各项准备,联合专案组重新调整了工作部署。决定利用4月份征收期的机会,跟踪领票人,对所有重要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为此,联合专案组制定了缜密的抓捕方案和两套应急方案———成立8个行动小组,由大港警方派出5个小组,分别在大港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大门口及天津市外环线,设点布控。待该企业派人来大港区国税局报税、买发票后实施跟踪抓捕。北京警方派出3个小组,主要负责在大羊坊接应和对林乐民实施布控、抓捕。 4月3日下午14时,一辆北京牌照丰田汽车悄然停在了大港区国税局申报大厅门前,信息保障系统立即查出该牌照就是魏某的车。车上下来一个女子,参战人员通过照片比对,确认此人就是王某。行动指挥部当即发出全线进入临战状态的命令。 不法分子盗用了他人的身份证件 王某在大厅报完税后,购买了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完发票后,魏某的车并未按侦查人员设想的路线返回,而是上了唐津高速。指挥部紧急调动人员改变路线进行跟踪,并让北京一组速到京沈高速设卡跟踪。不料,魏某半路又改变线路,由杨村上了京津塘高速。难道魏某察觉到有人在跟踪? 指挥部命令各小组按原来的路线设卡,换车跟踪。事后得知,魏某并未发现有人跟踪,此举纯系故弄玄虚。一路无事,当魏某的车驶出大羊坊出口到一城乡结合部路口时,情况出现了:车停了下来,王某下车将手中的一个提包交给了一个女人,然后上车继续前行。侦查人员马上兵分两路继续跟踪。接受提包的女人最终进入了一间平房,小组人员将此情况马上进行了汇报。经对平房附近地形的分析,指挥部认为此处不具备蹲堵条件,且提包内物品很有可能就是刚刚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保证发票的安全,应立即实施抓捕。一声令下,行动小组立即冲入房内将其抓获。经询问得知,此人名叫尤某。 与此同时,魏某、王某也分别被警方控制。北京方面也传来消息——林乐民到案。 不过接下来的调查令办案人员有些失望。 办案人员经对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另案处理)进行了询问。原来,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是他经人介绍以9万余元的价格卖给林乐民的。并交代林乐民并非北京人,而是一个操南方口音的小伙子。 而警方在对被控制的林乐民询问后得知,该人身份证早已丢失,已补办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调查人员针对以上情况和林乐民提供的证据资料进行了分析后认为,这是一起犯罪嫌疑人利用别人遗失身份证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至此,北京人林乐民的犯罪嫌疑被排除。 高压之下,虚开主谋投案自首 此时,重点嫌疑就落在了这个南方小伙子身上。专案组分析认为,此人应该才是该案真正的主犯。此人用林乐民的身份证进行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对外隐瞒了真实姓名。 随后,侦查人员在对尤某的住处进一步搜查时,搜出了一张电器城的送货单,签收人为李某。同时搜出一张照片,尤某供认此人叫王强,是她的男朋友。这个叫王强的人与李某是什么关系,他是不是在逃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带着疑问,利用户籍网络对其进行查找比对。又经尤某的房东和邻居辨认,证实这个对外声称“林乐民”的人就是李某,家住浙江省临海市。 事不宜迟。专案组立即派出办案人员前往浙江省临海市。在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李某家人的规劝下,2006年5月21日,李某投案自首,并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李某用拾到的林乐民的身份证,经别人介绍,以9万余元的价格收购了天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收购的主要目的就是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同时,他购进假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进行抵扣,并对外发布短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利。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间,李某共取得6张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抵扣税额202万元。同时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票125份,金额1191万元,税额202万元。李某虚开发票所得“手续费”15万元,已被尽数挥霍。 至此,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获,一起有组织有预谋购买一般纳税人资格,利用虚假海关增值税完税证抵扣税款,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犯罪团伙覆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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