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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毅都专案”:技术含量相当高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缑丽萍 姚丹 蔺红 李涛 作者: 日期:06-08-28

  “我们并不是主观上想偷税。我们以为自己做的是代理业务,总觉得在进口环节把所有的税都缴了。”
  2006年6月9日,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2402房间,一个戴眼镜的年轻人在百般辩解。但是,在税务机关确凿的证据面前,最后他不得不承认自己的公司确实存在账外经营偷税行为。
  这是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正在进行的一次听证。该案也被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崔金发局长称为是自己十几年税务稽查经历中遇到的最大、技术含量最高的案件之一,“技术含量那是相当的高”。
  电脑显示销售的货物不到进口额的三十分之一
  叶建春是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的数据分析人员之一,现在重点研究通过数据分析企业偷税问题。他说:“过去,根据工作需要,我们侧重分析虚开发票案件。通过研究金税以及征管制度的可能出现的漏洞,分析针对这些漏洞可能出现的虚开发票各种手段,通过CTAIS以及金税数据筛选提炼符合虚开特征数据的企业,再进行人工分析准确定位虚开案件。现在,根据工作需要,我们的工作重点是通过研究各种征管数据之间的关联,分析可能存在的偷逃税问题。研究进出口数据就是我们的课题之一。”
  叶建春现在进行的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有关税务专家指出:由于历史原因以及条件制约,涉及税收的各个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加上以前信息化的滞后,导致服务于征管的各项数据彼此之间无法达到互相印证,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造成偷税和虚开的问题屡有发生。比如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管理,一直未纳入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结果导致部分不法企业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对外虚开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和打击。同时,部分从事进口贸易的企业销售进口商品时,只要下一环节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通过不抵扣海关代征增值税、账外经营、资金“体外循环”的手段隐瞒收入。而这些偷税违法行为以前很难被税务机关及时发现。
  伴随着金税工程将四小票纳入稽核交叉比对,企业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实现完全数字化采集以及进出口数据的全面采集,税务机关逐渐取得了主动。
  2005年下半年,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通过税务机关积累的四小票中的海关完税凭证信息,以及海关数据、征管数据,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综合分析。一些进口货物不抵扣海关完税凭证、涉嫌隐瞒销售收入的企业进入了税务机关的视线。毅都企业集团就是在这个时候成为了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的对象。
  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发现:2004年4月~2005年7月,永誉农产品公司、永誉食品公司通过大连毅都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缴纳的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分别为1389万元、2792万元,折合货物价值分别为1.07亿元和2.15亿元。而通过一户式系统查询,税务机关发现,永誉农产品公司、永誉食品公司同期在税务机关申报的收入分别仅为6405万元、602万元。进口货物价值与申报收入之间的差异,最小的相差1倍多,最多的相差超过35倍!
  考虑到这些企业报关进口的商品可以直接面对消费者,销售中可以大量收取现金而不需开具发票,这些企业隐瞒收入、涉嫌偷税的嫌疑就显得更加突出。
  检查当天三个公司三个小时搬光了
  “11月20日上午8时,大家被叫到一块儿,才知道要办一个大案子,我们是一个专案组。当时我们一共分成了7个小组,每组3个人,2名税务干部、1名公安人员。同时,计算机技术人员也配合对企业计算机经营数据进行现场取证。“我们按照刚刚被告知的检查对象和检查要求,同时出发,下户检查。”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干部柳向东对当时接受检查任务时的情况仍然记忆犹新。
  一次税务检查之所以要搞得如此紧张、神秘,除了涉案金额大以外,检查对象情况复杂,也是主要原因。
  在发现疑点后,税务机关的延伸调查显示,毅都企业集团的关系十分庞杂。该集团是以进口贸易为主的集团性私营企业,由以刘智、刘松兄妹及其亲属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的8家公司组成。其主要经营业务和之间的协作关系为:大连毅都贸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为大连永誉食品有限公司和大连永誉农产品有限公司从国外代理进口肉食品及水果;进口后,由永誉食品公司、永誉农产品公司进行销售。
  11月20日集中检查当日,税务人员就发现,毅都集团的3家核心企业———毅都贸易公司、永誉农产品公司、永誉食品公司虽然注册地不同,但实际办公地址都是宏誉大厦,3家企业实行统一的财务核算。
  突如其来的检查使企业措手不及。但是企业人员仍趁检查人员不备,偷偷将部分电子数据删除并在检查人员的询问时矢口否认。但是技术人员利用恢复软件立即将被删除的数据恢复回来,同时将部分存在口令的文件迅速破解。
  在调取了上述企业2004年、2005年的有关账簿、凭证,并拷贝了相关电脑资料后,专案组对企业进行了进一步检查。检查一方面理清了头绪,证实毅都集团的涉税问题集中在永誉农产品和永誉食品2家公司;另一方面,检查也印证了税务机关原来的判断。
  经查,这2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分别是销售各类进口肉食品和各类进口水果,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方式分两种,少部分通过沃尔玛、家乐福等大型超市、商场进行销售,销售对象为普通消费者;绝大部分通过企业设在北京、上海、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地的联络处进行销售,销售对象为肉品批发、零售的个体户、饭店、酒楼和果品批发市场中的水果批发大户。
  当检查人员已经发现这2家企业存在利用个人账户收取现金,涉嫌隐瞒巨额收入的线索,准备继续深入检查的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11月23日,办案人员到企业继续检查,他们惊讶地发现,办公室里一片狼藉,企业相关人员已是杳无踪迹。
  “忽然看到楼道里有探头,”柳向东说,“再想到高档写字楼都有详细的出入登记,我们便直接找到大厦保安部门查看监控录像和出入登记簿。发现检查当日(20日)晚上8时~11时,公司门口来了许多人,搬走了大小34箱资料和电脑设备。”
  与此同时,检查人员对刘氏兄妹银行账户资料的初步调查显示,其个人账户资金存储频繁、数额较大,也已于检查当日和次日全部清户。
  显然,被检查的企业“动手”了。
  外围调查等来企业书面“悔过书”
  公安机关把企业的财务部长叫到公安局,询问她搬运资料的事。她不仅一问三不知,即便对着监控录像资料,也不承认自己参与了搬资料。案件查处一时陷入僵局。
  “其实企业的这些举动,更证明了他们可能有偷税行为,要不不会这么慌张。”崔金发说,“这说明企业可能有账外账,我们的分析基本正确。企业转移资料,我们更要查下去。”
  考虑到毅都集团的经营地在大连,投资4000万元的冷库也正在建设中,企业肯定要继续经营。检查人员判断,他们不可能长时间采取极端方式逃避检查并与税务机关对抗,转移资料的行为,应该是企业在极度恐慌下的“条件反射”。经过权衡后,企业势必会选择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工作。
  于是,检查人员欲擒故纵,不再与企业联系,而是转为对已调取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很快,检查人员又发现了永誉农产品和永誉食品2家公司以刘氏兄妹名义,在银行开设的34个个人账户和2家公司国外的供应商、国内销售客户和相关报关进口信息,以及永誉农产品销售产品的货物交接单等资料。
  由于企业的海关、银行、客户信息并不会因其转移资料而灭失,加之外围检查不断收紧,被查企业的压力与日俱增。终于,永誉农产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智主动来到了税务局。
  他向税务机关解释说,由于近期出国在外,未能及时返回大连,公司因“持续经营”需要而错误实施了连夜转移资料的“愚蠢举措”,他对给税务检查工作带来不便深表歉意,并再三表示毅都企业将“竭力”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工作。
  很快,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又收到了一份正式的“情况说明书”。这份毅都贸易公司、永誉食品公司、永誉农产品公司联合署名的说明书中写道:“我们发自内心地向贵局作出最深刻的检查,更向贵局表明对‘2005年11月20日晚8时至11时搬运事件’这种恶劣行为的深切检讨及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的决心……对于该事件,我们总结其恶劣影响主要如下:1.给贵局同志进一步开展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大麻烦,2.在各企业之间造成不良公司形象,3.影响员工遵纪守法的信心。如今,大错既成,懊悔不已。在充分意识到错误的情况下,我们承诺尽全力配合贵局工作。”
  被检查企业表示配合,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对于企业是否能够真正配合工作,检查人员还是持谨慎态度。检查人员提出,毅都企业必须以真实的资金流和货物流为主线,提供相关的进口报关单,商品保管账,进、发、存货以及相应的资金往来的资料,还原企业真实的经营业务。
  但是,在资料提供过程中,毅都企业借口人员流动频繁,资料保管不全以及大部分经营业务是为客户代理资料不保存为由,仅向税务机关提供了少量资料。经过与税务机关已掌握的海关完税信息核对,两者金额相差超过2亿元。
  补税罚款税务局打赢信息战
  “企业通过断断续续提供一些资料来试探我们。”柳向东说,“他们还强调保管不善等各种理由,我们当时就指出,企业既然承诺尽全力配合工作,就必须提供全部资料,而不能心存侥幸有意少报、瞒报。”
  在正面施加压力的同时,检查人员的外围调查一刻也没有放松。他们一方面加大对被查企业个人账户的查询力度,另一方面通过调查企业的销售网络和客户,从资金流、货物流两方面搜集企业账外经营的证据。
  由于企业经营的这些商品的价格都不一样,牛羊肉不同部位的价格也不相同,而且每天的价格都在变化中,税务机关最后取得的4000份原始证据,要靠一点点加减乘除才能算出准确的销售额。
  在压力日增、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毅都企业终于重新向税务机关提交了2004年1月~2005年8月,永誉食品公司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合计937张,金额合计2.71亿元人民币;永誉农产品公司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合计339张,金额合计1.2亿元人民币。此外,该公司还交代了在此期间,刘氏兄妹通过个人账户收到的永誉食品公司账外现金2.81亿元,应收未收货款收入1280万元;收到的永誉农产品账外现金收入7402万元情况和相应的银行对账单。
  这些企业陆续提供的材料,经过核对,证明与税务机关掌握的情况符合。至此,毅都企业采取账外经营手段,隐瞒巨额现金收入,涉嫌重大偷税的案情浮出水面。
  为进一步核实数据的准确性,为最终定案提供更详实的证据,检查人员又对永誉食品公司报关进口后的货物存放地———大连2家冷库进行了外围调查,从2家冷库取得了永誉食品公司的发货单共计1666张,发货单上标注了详细的发货日期、客户名称、货物品种、规格、数量,有力地证明了毅都企业账外经营的事实。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取证,税务机关掌握了永誉食品公司和永誉农产品公司的基本购销流程。这2家公司在进口肉食品或水果报关报验后,肉食品一部分直接从场地发给客户,另一部分存入商检指定的冷库,对存入冷库的部分,由永誉食品公司再根据市场需求开具出库单发给最终客户或企业设在异地的联络处进行销售,货款由客户或联络处直接以现金或电汇方式汇回永誉食品公司;水果则直接从场地发给客户和设在异地的联络处进行销售,货款由客户或联络处直接以电汇或现金方式汇回永誉农产品公司。
  根据永誉食品公司和永誉农产品公司的基本购销流程,税务机关查清了他们的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04年1月~2005年8月,永誉食品公司在销售中,采取购销都不入账的账外经营手段,涉嫌隐瞒收入2.94亿元,其中通过企业私设的个人账户涉嫌隐瞒已收取的现金收入2.81亿元,应收账款1280万元;永誉农产品公司在销售中,采取购销都不入账的账外经营手段,通过企业私设的个人账户涉嫌隐瞒已收取的现金收入7402万元。
  近日,大连市国税局稽查局分别对毅都企业集团旗下的大连永誉食品公司和永誉农产品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课征滞纳金、罚款共计3982万元和1034万元的处理。
  另据介绍,在该案的检查期间,涉案企业今年的申报收入比去年多了几倍。去年第一季度涉案企业申报的收入为1000万元,今年第一季度申报的收入达6000万元。
  有关税务专家指出,金税工程实施以前,海关进口发票不比对,也不采集数据,同时税务局不掌握海关进口的相关信息。四小票纳入金税管理后,使对这类案件的分析成为可能。那些进口货物但是不申报的企业,很可能就存在类似毅都这种情况。针对这类案件,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工作的主动性,主动出击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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