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税,让纳税A级企业失信又赔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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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作者:肖社会 余坤山 杨建伟 韩胜利 胡清水 作者: 日期:07-02-13 |
一家纳税信誉等级曾经被评为A级的企业,居然被查出有偷税行为。日前,河南省汝阳县的一家曾被评为纳税信誉等级A级企业的化肥厂,接到了汝阳县国税局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税194050.41元、罚款99025.23元、加收滞纳金22374.67元的处理。 让人难以置信的举报信 今年1月,一封反映某化肥厂有偷逃税行为的举报信,在汝阳县国税局引起不小反响。这家被举报的化肥厂多年来一直及时申报纳税,是当地纳税大户,在社会上享有较好的口碑。不但如此,企业还曾经被评为A级纳税信誉等级企业。这样的企业会偷逃国家税款?大伙有些不相信。 作为税务人员,不能用感觉代替事实,这一点,税务人员十分明白。对此,汝阳县国税局决定,排除一切干扰,由县国税局稽查局组织专案查处。 被举报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经济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要产品为磷肥、复合肥、碳铵、甲醇、硫酸、氟硅酸钠等;下属企业有氮肥分厂、磷肥分厂、硫酸分厂;会计核算为实行总厂统一汇总核算与二级核算相结合的模式,并将应税产品和免税产品进行分别核算。 经对该企业2004年企业报表、凭证和申报资料检查分析,稽查人员没有发现涉嫌偷税疑点,稽查人员转而把视线投向了企业的分厂及车间。 应税产品竟然按免税产品进行销售 稽查人员开始从生产的源头——氮肥车间开始检查。当稽查人员来到分厂车间财务室时,看到有11麻袋的财务资料堆满了大半个房间。 按原定计划要实施调账检查,根据眼前的情况,看来已不可能。考虑到会计凭证多,又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专案组决定利用午间和星期天进行生产车间的原始凭证检查。稽查人员本着“诚信检查、沟通理解”的原则,在宣传税收政策的同时,了解企业的工艺流程。 同时,稽查人员有针对性地对分厂的产成品进行了盘点。在实地盘点中,稽查人员发现分厂库存有次品甲醇,而账面资料却没有记载。对此,专案组在检查分析车间成本核算的同时,对有关生产、保管人员和销售人员进行了询问。 为查实疑点,稽查组又开展了外调取证。在外调取证过程中,外地某企业财务人员说“早就知道,他们早晚要出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凭据。 经查,2004年8月~11月,分厂为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利润考核指标,采取在入库凭证上弄虚作假的方式,将601.94吨的应税产品———次品甲醇转按免税产品碳铵进行销售,实现销售收入936180(含税)元,计入免税产品碳铵的销售收入中,造成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936180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36026.15元。 延伸检查仍发现企业仍有问题 通过对该企业2005年~2006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延伸检查发现,2005年5月,氨肥厂开具销货运送单,将172吨甲醇销售后,由于部分货款未回,将销售收入344000元(含税)既未计入产品销售收入,也未计入应收账款,造成少计应税销售收入344000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9982.91元。 检查结束后,专案组依法向企业下达了税务处理文书。对企业依法给予了补税194050.41元、罚款99025.23元、加收滞纳金22374.67元的处罚。上述补税、罚款、滞纳金共计315450.31元,已全部限期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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