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合同“避税”被举报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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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希胜 卜凡 作者: 日期:07-02-27 |
2006年10月份,河北省沧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沧县某建筑公司自开业后既不办证也不申报纳税。接到举报后,沧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立即转交沧县地税局稽查局立案进行查处。 稽查人员经过深入查访,在沧州市与沧县接合部找到该建筑公司。但公司老板以有合同约定为由,称自己的公司不应承担纳税义务。 经查实,该公司组建不久,主要承揽乡镇农村的建筑工程。公司自组建以来,既不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又不进行纳税申报。2005年6月份,该公司承包一村办学校教学楼工程,为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在签订合同时老板就动起了歪脑筋。在他的授意下,公司会计在合同中加入一条,即“所有税费由村委会负担”。他对村委会负责人承诺:“反正税款进不了你我的腰包,咱们只在合同里写一写,如果有人问的话你们给应付一下。如果真要缴税,公司完全负责。” 稽查人员指出,根据税法规定,建筑公司为法定纳税义务人。公司想转嫁税负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而且其隐瞒收入既不申报也不纳税的行为是偷税行为。税务机关根据工程造价,核定建筑公司应纳税款为23000元。 随即,税务部门依据税法规定作出了责令其补缴税款23000元,并处所偷税款0.5倍罚款的处理决定,同时要求其立即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看到税务部门动了真格,慑于法律的威严,该公司老板只得缴纳了全部税款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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