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 码:
忘记密码 注册新账户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 本站新闻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读 | 退税基础 | 生产退税 | 免费咨询
外贸退税 | 退税会计 | 退税筹划 | 税案评析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站内搜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98-0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现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将下列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离境日期为准。具体名单如下:
    一、各类服装;
    二、针织品;
    三、印染布、坯布、纱布;
    四、地毯;
    五、毛纱、麻纱(不包括废麻)、生丝(不包括废丝)纯棉纱、化纤纱及各类混纺纱等。
    具体海关商品代码范围见1998年出口商品退税率库文件。
    以上请遵照执行。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3119 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热门点击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82 5869729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