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 码:
忘记密码 注册新账户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 本站新闻 | 最新动态 | 华税观点 | 政策解读 | 退税基础 | 生产退税 | 免费咨询
外贸退税 | 退税会计 | 退税筹划 | 税案评析 | 法律法规 | 律师团队 | 本站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站内搜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05-03-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有极少数地区税务机关仍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导致一些纳税人和消费者取得的发票不能按规定入账,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此,特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按照统一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印制普通发票。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检查本地区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落实情况。目前仍在使用旧版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迅速加以纠正,尽可能减少消费者和生产企业的损失。
  三、对本通知下发后继续使用旧版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总局将予以通报,直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税务咨询热线: 010-58693119 58697282 58697292
本站服务
热门点击
本站服务 | 关于本站 | 来访路线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11号楼25层2506室 邮编:100022
电话:(86)10-58697282 58697292 手机:13901096091 传真:(86)10-58697292 邮箱:china@chinataxlawyers.com
京ICP备07028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