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已使用了总局开发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使用不仅规范了出口退税审核业务,而且对出口退税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年来,由于出口退税政策的不断调整和业务需求的一些变化,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作过多次升级,但有些地区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及时升级,因而造成了全国范围内版本不统一的问题。审核系统版本的不统一不仅对出口退税的管理和系统的运行维护造成了诸多的不便,而且加大了全国出口退税数据的集中和有效分析利用的难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减小系统运行维护的压力,保证出口退税数据集中的顺利进行和出口退税数据有效的分析、利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没有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4.11版的地区于2004年6月25日前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统一升至4.11版。 二、总局将于2004年6月25日开始集中2004年出口退税数据,请各地提前做好准备。 如有问题,请与总局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齐卉,联系电话:010-63417635。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 国家税务 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二ΟΟ四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