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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律师接受《证券日报》采访,就天音控股回购问题发表律师意见!
来源: 作者: 日期:08-11-20

天音控股回购疑云:定价偏高是否在帮机构潜逃

本报记者 2008 11 19 01:48    证券日报

  昨日, 天音控股 000829 行情, 爱股, 主力动向 )发布公告,宣布股东大会同意以每股不超过 3.5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票 2000 万股。消息一传出,随即引发天音控股股价上涨。

  不过,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与 1.6 / 股净产价相比,此回购价明显偏高。而有投资者在致电本报时更指出,天音控股回购定价偏高,机构可能会借此潜逃。

  回购定价偏高遭投资者质疑

   10 31 日,天音控股宣布回购消息之后,二级市场反应剧烈,天音控股全天封死涨停。

  随后几天,特别是 11 3 日,天音控股以涨停板开盘,然而股价快速回落,同时成交量急剧放大至 4288 万股,成交金额大幅增至 1.36 亿元。

  有投资者分析,在新回购政策出台的背景下,部分上市公司回购的目的是为了拉抬股价。甚至不排除受到套牢机构的压力,而通过 回购 概念帮助出货。

  渤海证券策略分析师黄峰认为,天音股份回购股价偏高令人生疑, 个人觉得有点偏高,不太合理 。他表示,由于目前市场整体水平下滑,很多公司价格都处于重心下移的状态。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回购价格越低越好,但是每股净资产 1.6 元的天音控股把回购价格定在 3.5 元, 投资者质疑的,也存在可能。

  对此, 11 18 日,天音控股董秘何小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市场这样的反应对我们的热情的打击还是比较大的,我们会做负责任的事。

  据了解,截至 2008 年第三季度,天音控股总资产为 69.71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5.26 亿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为 4.97 亿元,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20.91 亿元,每股可分配利润 0.23 元。可见,天音控股账面资金还算富裕。

  天音控股预计,此次回购资金将不超过 7000 万元,约占货币资金的比重 3.35 %,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1.09 %,回购资金将来源于自有资金。

  黄峰分析道: 天音控股此次回购的股份比较少, 9 个亿的总股本回购了 2000 万股,相当于 7000 万元,常理上看相当于 2007 年净利润的 30 %。从这个角度讲,天音控股没必要那么做。

  但是他同时认为,通过高回购价来拉抬股价,有帮助被套的机构借机出逃的嫌疑。目前,天音控股的市价已经高于回购价 3.5 元。

  他还表示, 反弹过程中,相对来讲,出货的可能不仅是被套的机构,更多的还有刚刚解禁的小非。如果小非选择此时卖,获利更大。因此,这次回购反倒是给小非提供比较好的出货机会。 今年 9 8 日,天音控股有近 2 亿股限售股获得解禁。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一位老师认为, A 股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监管条件还有待完善。回购的意愿是好的,但还需要防止回购过程中的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违规现象,以保护中小股民利益。

  股价上涨是否会让回购告吹?

  昨日,天音控股以 3.53 元收盘,已超过回购价上限 3.5 元。那么天音控股回购方案是否会就此告吹?

  何小林解释道: 方案中回购价格不超过 3.5 元,回购股份不超过 2000 万,也不会超过公告里的期限。我们会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其他都在公告里很清楚。

  黄峰认为,上市公司拟定回购价格,一般是根据公司价值来判定的。天音控股 3.5 元的回购价,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相对的安全边际,低于这个价格就可以实施回购,如果高于这个价格,回购计划就有可能搁浅。在利好的刺激下,股价回到 3.5 元以下的可能性相对来说小些,但是也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可能。

  记者调查中发现,实际在部分上市公司的回购方案中,往往有很多地方存在争议,甚至使投资者产生误解。

  据了解,尽管从道德上来讲,上市公司公布了回购方案,原则上就应该回购股份,但在实际操作中,最后未必一定能实施。

  也就是说,如果天音控股的股价被炒到 3.5 / 股以上,那么,天音控股就可以不用回购公司股份了。而且,天音控股的回购期限为二期, 2000 万股只是回购的最高上限,但实际回购中不一定非要达到这个数量。

  同时,还有投资者质疑:天音控股以 3.5 / 股的回购价爆出 利好 ,一致行动人再将股价炒作到 3.5 元以上,从而使得回购不能进行,这种操纵市场的行为是违规的。

  黄峰对此认为: 上市公司并不能决定二级市场股价的涨跌。天音控股只是提出了回购价格的上限,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至于能否实施回购,还是需要根据市场的情况来看。

  他指出,国家回购新政出台的目的在于稳定股价,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缩小股本来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如果股价上去了,第一期就无法执行,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在第二期一起实行。市场需要调整多长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也无法准确判断。

  华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刘天永认为: 上市公司公布回购决议,对股价的刺激无可厚非。如果以后条件成熟,公司有可能展开新一轮的回购,甚至也有可能采取与大股东协议收购的方式。

  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律师臧小丽表示,目前市场政策还是比较谨慎的,新规定只是起到政策性的导向作用,不会形成所谓的回购 热潮

摘自: http://biz.jrj.com.cn/2008/11/19014827996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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