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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律师接受《证券日报》采访,就个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等热点问题发表律师意见!
来源: 作者: 日期:08-01-24

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引起中纪委关注

时间:2008-1-23 7:06:42 来源:证券日报

关键词语:违规炒股
本文摘要: 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北京市调研时曾经提到,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农历猪年即将过去,这年的中国股市可以用炽热来形容,市值的巨大增长造就了无数神话和众多一夜暴富的传奇故事,然而证券市场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也在日益蔓延,多家上市公司高管涉嫌违规炒股。

  据新华社2007年12月11日报道,2007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北京市调研时曾经提到,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贺国强强调,当前,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需要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不得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违规决策,谋取私利;不得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得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住房补贴。

  2008年1月14日至16日上午,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全会公报。会议要求各级纪委深入治理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

  会议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中纪委如此三令五申,却仍有部分上市公司高管触摸政策底线, 2007年间,先后有几十位高管被披露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已成为股市里的一个突出现象。

  各个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的遏制股市违规违法行为,然而,依旧有部分高管铤而走险。

  华税律师事务所刘天永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执法太弱是目前高管违规炒股现象泛滥的原因之一。“如果上市公司完全依照现有法律文件执行,可规范内幕交易。但重要的原因在于,就目前来说,监管部门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很小,执法太弱。违规违法行为得不到惩处,铤而走险的上市公司高管也就越来越多,毕竟内幕交易所带来的丰厚收益是很难让高管们拒绝的。”

  另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已有相关部门正密切关注部分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对于高管炒股,已到了不得不管的时候。

  全国人大:

  2008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公开场合强调,作为股市监管者不应对股市的涨落负责,但要对股市的公平、公正、公开负责,对于发布虚假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恶意操作市场的行为要依法严惩。

  中国证监会:

  今年的1月18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今年要继续完善证券期货法制,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动《基金法》和《刑法》的修订,推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出台,推动证券稽查执法新体制的落实,加大对虚假信息披露、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案件的打击力度。

  上交所、深交所:

  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拉开帷幕。元旦过后,沪深交易所分别下发相关通知,对两市(包括深市中小板ETF)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披露工作做出具体要求。根据此最新规定,上市公司年报中要列报会计调整后的上年同期利润表、利润差异调节表,并披露高管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等。

  通知称,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应当在本次年报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

摘自:http://www.zqrb.com.cn/ReadNews.asp?NewsID=40054&BigClassName=%D7%EE%D0%C2%B9%AB%B8%E6&BigClassID=3&SmallClassID=9&SpecialID=0

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引起中纪委关注

时间:2008-1-23 7:06:42 来源:证券日报


关键词语:违规炒股
本文摘要: 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北京市调研时曾经提到,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农历猪年即将过去,这年的中国股市可以用炽热来形容,市值的巨大增长造就了无数神话和众多一夜暴富的传奇故事,然而证券市场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也在日益蔓延,多家上市公司高管涉嫌违规炒股。

  据新华社2007年12月11日报道,2007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北京市调研时曾经提到,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贺国强强调,当前,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需要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不得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违规决策,谋取私利;不得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得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住房补贴。

  2008年1月14日至16日上午,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全会公报。会议要求各级纪委深入治理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

  会议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中纪委如此三令五申,却仍有部分上市公司高管触摸政策底线, 2007年间,先后有几十位高管被披露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已成为股市里的一个突出现象。

  各个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的遏制股市违规违法行为,然而,依旧有部分高管铤而走险。

  华税律师事务所刘天永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执法太弱是目前高管违规炒股现象泛滥的原因之一。“如果上市公司完全依照现有法律文件执行,可规范内幕交易。但重要的原因在于,就目前来说,监管部门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很小,执法太弱。违规违法行为得不到惩处,铤而走险的上市公司高管也就越来越多,毕竟内幕交易所带来的丰厚收益是很难让高管们拒绝的。”

  另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已有相关部门正密切关注部分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对于高管炒股,已到了不得不管的时候。

  全国人大:

  2008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公开场合强调,作为股市监管者不应对股市的涨落负责,但要对股市的公平、公正、公开负责,对于发布虚假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恶意操作市场的行为要依法严惩。

  中国证监会:

  今年的1月18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今年要继续完善证券期货法制,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动《基金法》和《刑法》的修订,推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出台,推动证券稽查执法新体制的落实,加大对虚假信息披露、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案件的打击力度。

  上交所、深交所:

  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拉开帷幕。元旦过后,沪深交易所分别下发相关通知,对两市(包括深市中小板ETF)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披露工作做出具体要求。根据此最新规定,上市公司年报中要列报会计调整后的上年同期利润表、利润差异调节表,并披露高管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等。

  通知称,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应当在本次年报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

摘自:http://www.zqrb.com.cn/ReadNews.asp?NewsID=40054&BigClassName=%D7%EE%D0%C2%B9%AB%B8%E6&BigClassID=3&SmallClassID=9&SpecialID=0

  农历猪年即将过去,这年的中国股市可以用炽热来形容,市值的巨大增长造就了无数神话和众多一夜暴富的传奇故事,然而证券市场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也在日益蔓延,多家上市公司高管涉嫌违规炒股。

  据新华社2007年12月11日报道,2007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北京市调研时曾经提到,国有企业领导人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贺国强强调,当前,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需要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不得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违规决策,谋取私利;不得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得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住房补贴。

  2008年1月14日至16日上午,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全会公报。会议要求各级纪委深入治理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

  会议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中纪委如此三令五申,却仍有部分上市公司高管触摸政策底线, 2007年间,先后有几十位高管被披露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已成为股市里的一个突出现象。

  各个监管部门三令五申的遏制股市违规违法行为,然而,依旧有部分高管铤而走险。

  华税律师事务所刘天永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执法太弱是目前高管违规炒股现象泛滥的原因之一。“如果上市公司完全依照现有法律文件执行,可规范内幕交易。但重要的原因在于,就目前来说,监管部门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很小,执法太弱。违规违法行为得不到惩处,铤而走险的上市公司高管也就越来越多,毕竟内幕交易所带来的丰厚收益是很难让高管们拒绝的。”

  另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已有相关部门正密切关注部分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对于高管炒股,已到了不得不管的时候。

  全国人大:

  2008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公开场合强调,作为股市监管者不应对股市的涨落负责,但要对股市的公平、公正、公开负责,对于发布虚假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恶意操作市场的行为要依法严惩。

  中国证监会:

  今年的1月18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今年要继续完善证券期货法制,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动《基金法》和《刑法》的修订,推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的出台,推动证券稽查执法新体制的落实,加大对虚假信息披露、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案件的打击力度。

  上交所、深交所:

  2007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拉开帷幕。元旦过后,沪深交易所分别下发相关通知,对两市(包括深市中小板ETF)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披露工作做出具体要求。根据此最新规定,上市公司年报中要列报会计调整后的上年同期利润表、利润差异调节表,并披露高管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等。

  通知称,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应当在本次年报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

摘自:http://www.zqrb.com.cn/ReadNews.asp?NewsID=40054&BigClassName=%D7%EE%D0%C2%B9%AB%B8%E6&BigClassID=3&SmallClassID=9&Special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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